九月十二日专折上奏,明确陈述己见,请将传教士白多禄等人“按律定拟”,“明正典刑”。乾隆帝接到奏报后,朱批:“未免言之过当,然照律定拟,自所应当。” [24]最终“经三法司核拟题复”,乾隆帝下令:“白多禄著即处斩,华敬、施黄正国、德黄正国、费若用依拟应斩,郭惠人依拟应绞,俱著监候,秋后处决。”于是,白多禄被处以极刑,其余4名传教士则被判斩监候,*于省城狱中。至乾隆十二年秋审,乾隆帝网开一面,“将华敬等停其勾决,仍行牢固*”[25]。
本来,事情或许会到此结束,查禁活动也就此而告一阶段。不料,又忽然风生水起。不知何时,传教士白多禄在福安县被处决的消息传到了国外。乾隆十二年(1747)十月,欧洲商人郎夫西拔邪敏乘吕宋夹板船来福建贸易,借机“向稽查夷馆之关弁马士良探问福安县天主邪教一案,欲将已正法之白多禄骨殖讨回”。福州将军新柱得知后,不敢掉以轻心,在加强防范,“派管该弁谕以只宜安分经营,不必多事”的同时,很快将有关情况先后两次奏上朝廷。乾隆帝对此极为重视,于十三年(1748)三月一日专下谕旨,肯定地方官员对此事的处理,谓“既经晓谕之后,不再问及则已,如或另有陈禀,应令喀尔吉善等,照前谕以白多禄谋为不法,在国宪所不容,尔等原为贸易而来,不应询问及此,明白晓示,使其不敢妄生浮论”。对消息外传的情形,乾隆帝也十分关注,谕旨有言:“白多禄被诛一节,乃系内地情事,吕宋远隔外洋,何以得知?其实看此情形,显有内地民人为之传递信息。可传谕喀尔吉善等,闽省为海疆要地,嗣后一切外番来往之处,俱应加意查察,毋得任其透漏。”遵照乾隆帝的旨意,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福州将军新柱等封疆大吏对试图打探消息的洋商格外关照,一面“密谕该处文武留心体察,夷商如有探听窥伺行迹,即行密禀”,一面“催令各行商交齐货物”,加紧查验放行。直至商船于“四月初十日登舟,十四日护送出口,放洋回国”之后,才算毕事。并特别向乾隆帝禀报:“夷人畏威怀德,不敢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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