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可化诲者,按律究拟。若系无知被诱,情有可原之人,量予责释,不致滋扰。”
然而,这份奉旨“依议”的廷议,由军机处密寄至福建时,却受到了巡抚周学健的质疑。作为海疆重臣,周学健长期巡抚地方,深知福建所处地理位置的重要,也深悉天主教传播造成的危害,尤其是经手查办此案之后,对传教士“存心之叵测,踪迹之诡秘,与夫从教男妇倾心归教百折不回之情形”[23],有了更为深刻的体察。因此,在一一陈述传教士用心险恶、居心叵测之后,周学健对廷议宽待传教士,仅拟将其遣返澳门的做法表示异议,而“亟请明正国典,以绝其狡黠之谋”。他说:“就事论事,验之以实在情形,按之以本朝令典,有断断不可从宽者。”这是因为:
其一,以国家令典而论,律称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例载妄布邪言煽惑人心,为首者斩立决。西洋夷人虽在化外,而既入中国,食毛践土,即同编氓,乃敢鼓其邪说,煽惑人心,应照律治罪。
其二,雍正年间初次拿禁之时,世宗宪皇帝因外洋夷人不知*,是以特颁谕旨,令各省送至澳门,搭船回国。今则例禁多年,仍敢潜来内地,藏匿民间,煽惑引诱,实系有心故犯,显违谕旨,应照律治罪。
其三,中国节次拿获西洋人并不加罪,不过送往澳门、吕宋,暂住几时,仍往别处行教。故其忽视天朝之法度。若不加惩创,则习为故常,愈加玩易,断难禁遏。
其四,治罪必分首从。今从教之民人则按律治罪,而为首之夷人则概置勿问,不特无以儆夷人,亦令百姓不服。
据此,周学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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