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出外行走。如有不守本分,招致男妇,行教诵经,该地方官治罪逐回。其外府州县天主堂,仍照例改为公所,如有仍前聚众诵经等项,从重治罪。地方官不实心饬禁,容隐不报,该督抚查参议处。”至于原在“澳门居住之西洋人,该督等既称各有家室,另一种类,素不出外行教等语,应仍听其在澳门居住可也”。雍正帝批示“依议”[13]。
于是,除广东、澳门外,大规模的禁教活动在全国各地先后开展起来,各地教堂相继被改为寺庙、书院、义学、病院乃至仓库,大量经卷、图像、十字架等书册器物被销毁,信教民人被令其放弃信仰,情节严重者甚至被发配流放,传教士则被逐出各省,或居留广州,或安插澳门,或搭船回国。在华传教士的传教活动,受到了自康熙末年禁教以来最为沉重的打击。在传教士的眼里,由“去年在福建省发生的火星”而最终酿成的“这场全国范围的迫害之灾”是如此令人浩叹:“我们神圣的宗教在中国被完全禁止了,除了在北京的传教士以外,我们的所有传教士都被驱逐出中国。我们的教堂或者被拆毁,或者被移作它用。诏书已经颁布。诏书命令基督教徒们放弃信仰,禁止中国人入基督教,违令者将受到严厉惩罚。我们花了二百年的心血建立的传教会竟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场。”[14]
然而,尽管雍正时期的禁教活动雷厉风行,却仍然给传教士留下了可乘之机,这就是允许传教士留居广州一地。传教士之所以费尽心机,竭尽全力争取这一权益,其背后实实在在地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没有说出口的必须留在广州的主要原因是:为我们传教会留一扇门,让传教士日后可以进入。”[15]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雍正十年(1732),署理广东总督印务广东巡抚鄂弥达针对广州城内愈演愈烈的传教活动,在不动声色,“不露形迹”,暗加查禁的同时,曾专折将有关情形奏上朝廷。正是在这份奏折中,鄂弥达批评前督臣孔毓珣当年在奉旨“确议”传教士戴进贤的奏折时,“未经查明,澳门距省甚近,实系洋船之所必经,伊等家信往来,附船回国,原无不便,遂照戴进贤原奏议复,容留居住省城”[16],以致留下后患。殊不知,这正是传教士的策略。此后,虽然清廷始终厉行禁教政策,但传教士私自进行的传教活动总是禁而不绝,时有发生,天主教在各地也往往死灰复燃,暗中流传,与广州留下的这扇“方便之门”是不无关系的。
&nbs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