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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代档案看雍正乾隆时期福建地区的传教与禁教

时间:2007-3-10 9:01:49  来源:不详
之对话,明确阐述禁教原因:“福建省某些洋人试图坏吾法度,扰乱百姓,该省主管官员们向朕告了他们的状。朕必须制止混乱,此乃国家大事,朕对此负有责任。如今朕不能够也不应该像朕只是一个普通亲王时那样行事了。你们说你们的宗教不是伪教,朕相信这一点,朕若认为它是伪教,谁能阻止朕摧毁你们教堂,把你们赶走呢?那些以教人积善积德为名煽动造反的宗教才是伪教,白莲教就是这样做的。但是,如果朕派一队和尚喇嘛到你们国家传播他们的教义,你们该怎么说呢?你们如何接待他们呢?”当时,尽管雍正帝禁教之意已决,但对传教士恳请“容住广东”的乞求,仍然手下留情,给予了一线希望,他在谈话中口头表示:“朕允许你们留在这里和广州,只要你们不贻人以任何抱怨的口实,就可以一直住下去。但日后你们若引起抱怨,那么无论这里还是广州,朕都不让你们住了。朕绝不愿意你们在地方各省居留。”[10]可见,雍正帝虽然严厉禁教,但在具体措施上仍然有所让步,传教士请求留居广州的目的实际上已经达到。 

当年十月,两广总督孔毓珣在与布政使图理琛等人商议之后,专就传教士是否可居留广州一事上奏朝廷,提出:“臣等伏查西洋人感慕圣朝德化,先后前来中国,就广东而论,未有生事犯法之处,于吏治民生无甚大害,亦无裨益。惟一旦尽送往澳门安插,该处滨海地窄,难以聚居,亦无各本国便船附搭,广州省城则每岁洋船聚泊。应将原住广东各堂及各省送到之人,视其年力壮健及愿回西洋者,遇有本国船到,令其搭回。如年老有病及不愿回者,听在广州省城天主堂居住,不许复往各处行走。倘不守本分,招致男妇,行教诵经,治罪逐回。其外府州县所设天主堂改为公所,素设误入其教者,俱令改易。如仍聚众诵经,从重治罪。地方官不实心饬禁,容隐不报,查参议处,悉照原议遵行。如此则外国之教不得流传,而远人亦不致失所矣。”[11]孔毓珣还另折奏报澳门情形,谓当地“西洋人男妇共三千五百六十七名口,大小洋[船]共二十五只”,又“附近民人(才)[在]澳居住生理共男妇二千五百二十四名口”。鉴于“此等西洋住久人家,守法纳租,与中国人错杂而居,原无容异视。惟是定例禁止南(阳)[洋]贸易,澳门西洋人不在禁内”。但为防微杜渐,孔毓珣仍然提出:“将现在洋船二十五只编列字号,即为定额,不许添置。此外,无故前来西洋人不许容留居住。”[12] 

十二月,礼部遵旨议复,认为:“应如所请,将原住广东及各省送至广东之西洋人,俱准其暂住省城之天主堂。其愿回西洋者,听其搭船回国,年终造册报部。其不愿回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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