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认为,这才是天理的原始界说。用他的话来说,就叫做:“古人所谓天理,未有如后儒之所谓天理者矣。”显然,这同宋儒所说的天理就不是一回事情了。至于人欲,戴震同样没有如理学家那样视若洪水猛兽,他反复称引《诗经》“民之质矣,日用饮食”;《礼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的儒家经典中语,以论证人的欲望存在的合理性。在他看来,人欲并不可怕,也不存在有无的问题,关键只是在于节制与否。所以他说:“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是故欲不可穷,非不可有。有而节之,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可谓之非天理乎!”也就是说,只要能以情为尺度加以节制,那么天理就存在于人欲之中。
至此,天理、人欲的鸿沟,在戴震的笔下顿然填平,宋儒“截然分理欲为二”的天理、人欲之辨,也就理所当然地应予否定。于是戴震“理者,存乎欲者也”的理欲一本论便宣告完成。他的结论是:“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戴震进而指出,宋儒所喋喋不休的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是为祸天下的理论根源。因此他断言:
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无疵之为理。今之言理也,离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顾之为理。此理欲之辨,适以穷天下之人尽转移为欺伪之人,为祸何可胜言也哉![53]
以天理、人欲之辨为突破口,戴震一改先前著《原善》和《孟子私淑录》、《绪言》时的闪烁其词,对宋明理学进行了不妥协的批判。他既不再肯定程、朱之学“远于老、释而近于孔、孟”[54];也不再承认“宋儒推崇理,于圣人之教不害”[55]。而是明确指出:
自宋儒杂荀子及老、庄、释氏以入《六经》、孔、孟之书,学者莫知其非,而《六经》、孔、孟之道亡矣。[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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