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文可知,朱熹用道心与人心的问题统摄了气质之性与天地之性、天理与人欲、公与私等诸问题,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如何以道心统摄人心、正确处理道德理性与情感欲望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群己关系问题。
广义地讲,“人心”、“人欲”、“私欲”都是朱熹用来概括情感欲望的术语,他也强调其中总是包含着人们生存的必要条件,不全为恶,不能完全抛弃;狭义地讲,“人欲”、“私欲”则是与“天理”相对的必须去掉的恶的欲念,“存天理,灭人欲”中的“人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总之,朱熹强调的是用道心统摄人心,用道德理性驾御情感欲望。如果说,道心(道德理性)代表着人的类本质,人心(情感欲望)代表着个体存在的话,那么,朱熹的思想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本质”压倒“存在”的倾向。加之朱熹对“人心”、“人欲”、“私欲”等概念的使用常常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这一倾向日益明显。更糟糕的是程朱理学成为正统意识形态后,“存天理,灭人欲”更流于形式、口号,导致了人心与道心、人欲与天理的绝对二元对立,在神圣的光环下,鲜有对朱熹理论内涵进行详尽分疏者。
明代中期以后,新的理欲观逐渐形成一股思潮,程朱理学关于“人心”、“道心”的划分便成了众矢之的。王廷相认为,在人的形气之中就已经包含着“道心”和“人心”,二者皆为人所固有,不能截然分离,更不能笼统地斥“人心”、“人欲”为恶。他说:“道化未立,我固知民之多夫人心也。道心亦与生而固有,观夫虎之负子、乌之反哺、鸡之呼食、豺之祭兽,可知矣。道化即立,我固知民之多夫道心也,人心亦与生而恒存。观夫饮食男女,人所同欲;贫贱夭病,人所同恶可知矣。谓物欲蔽之,非其本性,然则贫贱夭病,人所愿乎哉?”[19]吴廷翰也反对“人心”、“道心”的划分:“人心道心,性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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