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而是非常错误的。恰恰相反,改革和革命是相辅相成的,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合力。至于把戊戌维新的历史意义抽象为只是给人们留下了一条血的教训:“改良主义——此路不通”,则更是一种以偏概全心态的表露。逝者如斯的历史和迎面扑来的现实告诉人们,一场深层的改革运动引起的社会变革,比一场表层的暴力行动还要有深度和力度。
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前,近代历史赋予中国的使命是发展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也就是进行那个特定的历史时代的近代化。只有实现中国资本主义的近代化,才能使祖国民强国富,才能摆脱落后挨打的厄运。梁启超认为只有赶上世界近代化的潮流,在竞争机制中百舸争流,中国才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站住脚跟。他用不胜焦灼的笔触写道:“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大地既通,万国蒸蒸,日趋于上。大势相迫,非可阏制。变亦变,不变亦变。变而变者,变之权操诸己,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教;不变而变者,变之权让诸人,束缚之,驰骤之。呜呼,则非吾之所敢言矣。”(梁启超:《论不变法之害》,《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8页。)变法图强,迎头赶上世界近代化的潮流,则祖国兴旺发达;封闭守旧,落后于世界近代化的潮流,则民族落伍衰亡。这是梁启超一代人的卓越共识。
近代维新派在戊戌变法中提出的*纲领和历史课题,是全面发展中国的资本主义*和经济,远远超越了历史上地主阶级改革派、农民革命派和洋务派的理论构架。维新派虽然未提出推翻清朝统治的口号,但他们的主张和行动却在对清朝统治实行“结构改革”,力争把君主专制制度演变为君主立宪制度,把封建自然经济演变为大机器生产的资本主义经济。它第一次在中国近代史上从完整的意义上提出了资产阶级近代化的*纲领和经济纲领,掀起了一次冲击封建统治基础的改革浪潮。
康有为等人不独主张学习西方先进的经济制度和管理方法。尤其强调效法欧美的民主*和国家制度。康有为舌敝唇焦地鼓吹召开国会、立定宪法,在“百日维新”期间提出设立制度局的主张,都是在不问的形势下对清朝政权的结构改革。有的学者认为,康有为从号召开国会立宪法转变为主张“特置制度局于内廷”(康有为:《外衅危迫分割洊至急官及时发愤大誓臣工开制度新政局革旧图新折》,见故宫博物院藏《杰士上书汇录》卷一。),是抛弃了自己原来的*纲领,是*上的动摇和倒退。其实,开制度局的方案,也是从日本引进的一种资本主义制度,康有为以日本“太政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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