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照系、竭力谋求设立内阁雏形的制度局,总揽新政实施,其下设十二局。他把法律局置于政府的首位,意在学习各国法律,打破封建*的神秘性、专制性和任意性,并使之公开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同时区分界定六部是守旧办事机构,而制局则是有议政和行政的双重职能的“论思专官”。他强调指出:“盖六部为行政之官,掌守例而不任出议,然举行新政无例可援,军机出纳喉舌,亦非论道经邦,跪对顷刻,岂能讨论?总署困于外交,且多兼差,簿书集会,刻无暇晷,变法事体大,安有无论思专官可行乎?”(康有为:《外衅危迫分割洊至急官及时发愤大誓臣工开制度新政局革旧图新折》,见故宫博物院藏《杰士上书汇录》卷一。)他颇有信心的结论是:“十二局立,而新政举。”(康有为:《外衅危迫分割洊至急官及时发愤大誓臣工开制度新政局革旧图新折》,见故宫博物院藏《杰士上书汇录》卷一。)
这一主张无异要以制度局取代清廷的军机处和六部,是资产阶级夺取中央政权的巧妙尝试,犹如电击一样触动了封建清朝的权力中枢,咸以为维新派欲尽废内阁六部及督抚藩臬司道,引起了封建顽固势力极大的恐慌与反对。从这种情况看设立制度局既不是康有为*上的倒退,更谈不上动摇变节,称之为施政纲领的具体化倒是比较贴切的。显然,设立制度局不是给暮色苍茫的旧制度注入新的生机,也不是为封建庙堂“补苴罅漏,弥缝缺失”,而是“尽弃旧习,再立堂构”(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戊戌变法》资料丛刊(二),第178页。)。其目的还是借用西方富强的历史经验,用制度局来取代封建专制机器,从而逐渐改变清政权的结构和性质。
戊戌维新期间,尤其是“百日维新”时颁发的一系列上谕,第一次明确地把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定为国策,在经济领域里全面展开近代化运动,它包括发展新型农工商业、修筑铁路、举办邮政、废除漕运、奖励科学技术发明等,这些政策是以中央政令的形式自上而下推出的,在中国近代化的历程中具有开拓创新的意义。
自从甲午战争以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固然由于帝国主义侵略的刺激,但也不可忽视维新思潮的影响推动。例如,张謇于1894年中光绪二十年恩科状元,由于受维新思潮的影响,走上实业救国的道路。无锡荣家企业也是在维新浪潮中起步的。南洋爱国巨商张振勋,从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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