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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朝治河、理漕与海运之争

时间:2007-3-10 10:35:10  来源:不详
样,亦交阅看,是否可行,迅即复奏”[③]。从嘉庆这些指示中,我们可以看到出,他对于治河从一开始就相当重视,而且对河务也多少能看出点问题,能提出点意见,并非高高在上,闻而不问,撒手放任。更可贵的是他对于这类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并不自以为是,个人说了算,而是持虚心的征询态度,对兰第锡如此,对康基田亦如此,很有点乃祖康熙的遗风。

嘉庆二年(1797)八月,山东曹县黄河北岸漫溢。嘉庆指示,此为“运道所关,不可不先事筹划。因思伊家河为宣泄运河涨水之路,江南荆家桥亦系微山湖去路,自应将二处广筹疏泄。著兰第锡等熟商筹办”[④]。又下令“赈山东曹、单、济宁、金乡、鱼台五州县并临清卫被水灾民”,缓征上述被灾地区应征漕项银两[⑤]。同年十二月,新任两江总督兼管南河事务李奉瀚奏:丰县濠河及护城堤因黄水淤垫、残缺,请分别征工挑筑,嘉庆仍然是从“安民”这一主旨出发,谕示内阁:丰县本系积歉之区,且屡经被水,若仍用民力挑筑,不无拮据,所有估需挑濠、筑堤、建桥银一万九千六百九十两,著加思准其动项修办、俾滨河百姓,共资保护。该督等务须督饬承办之员,实力经理,毋任稍有偷减浮冒,以副朕轸念歉区,奠安黎庶至意。”[⑥]自此以后,凡属规模稍大的河工,基本上是动项开支,以减民困。

当然,嘉庆对于乾隆以来河工的积弊是深知的,所以在上谕中特别叮嘱“毋任稍有偷减浮冒”。太上皇去世后,嘉庆在讲这类问题时便更加直截了当,如四年正月他谕示河南巡抚倭什布有关睢工堵口之事说:“合龙之事虽欲速,亦必须结实妥办,不可将就了事,屡次糜费国帑,以为开销地步,朝廷经费有常,岂任汝等浪费?!”[⑦]但由于积习已成,要想改变过来就不那么容易。

    嘉庆三年(1798)二月,李奉瀚等奏:诸汛坝工,因正月二十七、二十八两天风势甚狂,西坝后段,陡蛰入水,现在赶紧堵筑。嘉庆认为:漕汛漫工,甫于上年腊月合龙,今坝身复有蛰失,除因风狂溜激的原因外,显系上年堵闭不严所致,遂追究工程质量的责任,河东河道总督司马騊被革职留任[⑧];康基田被褫翎顶[⑨],两江总督李奉瀚上疏自劾,嘉庆特派大学士刘墉、尚书庆桂前往履勘,并谕示内阁说:此次漕汛漫工,总由该督等筑坝进扫,未能坚实,以致上年甫堵旋开。李奉瀚、康基田原系河东总河,司马驹系现任总河,厥罪甚重,本应革职治罪,始念伊等向于河工尚为熟悉,姑先革去翎顶,图功自赎。惟是现将届大汛,若漫口须缓至秋汛后始能兴工,则下游一带多系民田庐舍,必须广筹去路,俾水有归墟,方足以保卫民生。凡可递达六塘河归海及分池入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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