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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盐务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07-3-10 10:35:37  来源:不详
    (1)世产说

    清帝退位以后,景本白在《盐务革命史》中指出:“中国在二千年前封建制度早已废除, 所谓王者无分土,无分民,而独留此盐商之引界,使全国领土永为引商之汤沐邑,全国人民 永为引商之纳税奴。”(注:景本白《盐务革命史》第2页,1929年南京京华印书馆版。)一些盐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也主张引票世产说,将国家 行盐之区域视为私人世袭之采地,将引票与不动产相提并论。(注: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二十四日长芦商人义德公禀文声称:“商于光绪十四年将 祖遗认为景州引岸,交与裕源丰钱铺郑墨林代办,以十五年为限……”(见长芦盐运司档案 132号)清政府官方似乎对此说法亦采取默认态度。)这种观点在学理上的可信 度极低。首先盐引每年由户部颁发,逐年更换,不仅谈不上世袭,而且在法律上沿年相袭亦 无保障效力,清朝盐法规定,引商不能完纳盐课,则官府便会另招新商承充,这就是清人所 谓的“退引”。由于盐业资本庞大,进入壁垒较高,资本的进入和退出具有一定的迟滞性, 加之盐商通过报效等手段邀恩取宠,官商互相融合,因此盐商往往世袭数代而不易。但这如 同许多学者把清代绿营兵为募兵制误作世兵制一样,都是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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