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注: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泾县东乡佞神记》。)
以共同的经济活动和共同的信仰文化联合起来的乡族组织,势必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发挥综 合性的作用。如池州府铜陵县大通镇江之西别名鹊江的荷叶洲,系一“繁盛商场”。洲中客民分为八帮:湖南湖北人的两湖帮、庐州府人的金斗帮、安庆府人的大邑帮、徽州府人的新 安 帮、泾县太平县的泾太帮、旌德人的旌德帮、池州人的池阳帮、土著人的本地帮等。八帮各帮有各帮的乡族组织;八帮又有八帮共同的乡族组织——在江之西有会馆,名“万寿宫”。 一方面声称“不与闻洲政”;一方面“洲有事,八帮共议之。”同处于这样的乡族组织之中,荷叶洲土客八帮“亲亲为宝,若家人然。从无排外欺生、党同伐异之恶习。”(注: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鹊江风俗志》。)而一 般村落中也自然听命于乡族组织。如歙县各村自为文会,以名教相砥砺,“乡有事竞,始则鸣族,不能决则诉于文会,听约束焉,再不决,然后讼于官,比经文会公论者,而官借以得 其款要过半矣,故其讼易解。”(注:许承尧《歙事闲谭》卷十八,《歙风俗礼教考》。)
三、上下层统治结构的相互依赖
从上述安徽上层政权结构中军、政在地方州县的设置及家族、宗族、乡族系列作为实体组 织在基层社会的存在和作用,可知上层政权结构的州县地方官不能不依赖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家族、宗族、乡族系列的次级统治。咸丰元年(1851)监察御史宗稷辰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 他指出,地方官无时无事不依赖保甲:“在城则校士、讲书、收词、审案,曰接保甲中人;往乡则劝农、催粮、勘山、相验,曰履保甲中地”。而编查保甲首先应查巨族,再编小姓, 以为联属。如其族长乡正“诚得端人为之,一族中匪类有所不容”,勾摄人犯亦赖其协捕, “ 祠谱修明之处,其人民皎然难欺”,“不特一方之民族无可假冒”,一乡之良莠也“无可掩 藏”。要想实施保甲,让“保甲皆真实”,必须首先劝导大户乐于遵从,然后推及单门;必须礼聘“端正绅耆”,行乡约讲法教化之事。(注:《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六八,《兵政》七,宗稷辰《请实行保甲疏》。)比宗稷辰早些时候的道光举人张海珊, 更为清楚地说明了州县地方官依赖基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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