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组织家族、宗族、乡族系列的道理。他说:现聚族而居者多或万余家,少亦数百家,诚能严土断之禁,重谱牒之学,立大宗之法以管摄 天下人心,那么,族必有长,凡劝导风化以及户婚田土竞争之事,族长先听之,事之大者方许告官,国家赋税力役之征亦先下之族长,族则必有田以赡孤寡,有塾以训子弟,有器械以 御盗贼,惟族长之意经营,而官只为之申饬其间。且凡同姓而谱未通者,官为通之;单丁只户不成族者,官使之附于大族;游寓之家其本族不能相通者,官亦使之各附于所寓之地。以 族长率同族,则民不惊;以单户附大族,则民各有所恃。以乡遂(即行政区划)聚民,是聚于人力,以宗族聚民,是聚于天然。“聚于人者,容或有散之日;聚于天者,因无日而散之矣 。”这既是对于基层而言的“自卫之方”,也是对于国家而言的“卫上之道”。(注:张海珊《小安乐窝集》,《聚民论》。)
而家族、宗族、乡族系列中的各组织,也十分清楚“家”与“国”、基层社会组织与上层 政权机构的关系。安徽各宗族组织无不信奉、推崇其乡人朱熹“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的理论,认为“君臣之义通于天地”,告诫“子孙当以仁义立身, 勿趋小利而忘本根”(注:《谯国曹氏族谱》,《家训》;《泾口刘氏宗谱》,《祖训》。)。安徽各乡族组织如宿松县体仁局局绅,将上下关系讲得更为透彻:“天下其大局也,古今其通局也。天子以天下为局,诸侯以一国为局,士大夫以一乡一 邑为局。散之为千万局者,合之则一局也。”(注:光绪《宿松县志》卷四,《地理志》,《局所》。)
于是,各基层社会实体组织与国家政权的联系,均表现为有层次的纵向依赖。家族宗族乡 族 系列中的各组织,无不主动向上寻求官府的管辖和认可——家规族规、乡约、行规等均需呈官批准、钤印勒石方为有效,各种公产等均需报官存案、交纳赋税方为合法;无不千方百计 与国家政权发生联系——或者广建义塾、族塾,令子弟读书入仕,以求封赠,或者通过报效、捐纳,跻身官员之列,以此维系从本质上与大一统国家保持一致的士绅阶层,维系三大系 列基层社会组织纵横依赖、士绅官僚上下流动的双重统治格局。
如嘉庆十二年(1807),桐城祝氏宗族订立家规,呈县请批。呈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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