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如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给予强有力的干预,奉行传统的“重农”思想与政策:“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其末也”[1](卷五十七,雍正五年五月),“今日之州县,以重农为第一”[2]。各地州县官宣传和执行着这种政策。不过,面对商品经济活跃的客观实际,为着“以裕国帑,以供民用”的需求,一部分地方官主张“农商皆本”、“农商并重”,甚至提出“恤商”的主张。他们为商贾往来提供方便,为商业市场发展创造优惠条件,甚至提供*和法律保护。因此,这些州县的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当然,有一部分州长县官依旧保守,采取消极态度和制约的政策进行干预。总而言之,清代的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远超往代。本文从农业产品商品化、手工业商品生产、商业诸方面对州县政权的行政干预,扶持或制约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试作探讨,冀求在*体制、政策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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