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卷一)。浙江、江苏、安徽等省州县,“凡深山穷谷之区,棚民蔓衍种植麻、靛、煽铁、造纸等项,藉资生计”,地方官为了治安与征税前往编保甲[19](卷十)。雍正年间,清世宗指出:“广东本处,惟知贪射重利,将土地多种龙眼、甘蔗、烟叶、青靛之属,以致民富而米少”[20](卷首,圣谟)。嘉庆年间,中山县何太佐《榄溪竹枝词》描写当地农事与地方风物道:“黄梅柰李未离梢,四月荔枝红遍郊,估客暴同新富贵,果栏堆满玉荷包”;“锹田种桑满东田,绿蕉红苹杂橙柑。果熟教郎贩运去,桑叶教侬劝饲桑。”清世宗指出广东本处惟知贪射重利,这指的不仅是民人,主要指的还是地方官。黄梅柰李荔枝香蕉红苹橙柑的种植和果实贩运,以及种桑养蚕求发家致富之道,是谁在“教劝”呢?当然是地方官。本文前面提到的那些只重种棉、甘蔗、烟草,堤埂种桑、基塘养鱼而废弃稻谷种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这里便找到了谁在导向的答案。
清代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超过了明朝,江南有不少的州县经济种植占耕地十之七八,城市乡镇近郊农民不种禾稻,籴而炊者并不少见。商品化、专业化、农工结合、农商结合,经营地主办经济种植园时有出现(注:乾隆年间,广东琼州府定安县柯氏兄弟经营槟榔园,从开荒种植到收获,全为雇工劳动。生产的槟榔作商品,获取市场利润。参见《清代刑科题本》,乾隆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来保题。)。社会经济中的新变化、新现象,对传统农业予以巨大冲击。这种现实促使一些州县官思想发生变化,从利税出发,自觉不自觉地重视商品经济的发展。不过,也有一部分地方官保守,固持旧态,反对过多种植经济作物,限制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规模。例如乾隆时,两江总督高晋《请海疆禾棉兼种疏》中载:“臣曾谆饬府厅州县劝谕地方绅士乡农照业食田力之例,剀切出示,使知食重于农,多种稻而少种棉。”由于民间不听从,他还作硬性规定,三年为限,“凡田土一顷以下者,应听其便,若在一顷以上,只许种棉一半,其余一半改种稻田”[21](卷三十七)。中央的重农抑商政策,地方总督巡抚劝谕限制,有的州县官“奉行未免有名无实”。这部分州县官认为种棉栽桑,饲鱼养蚕,上市赚利,农民富裕,社会安定,这本身就是“重农”;利税易抽,国帑充裕,民不逋逃,这本身就是“善政”。传统的重农政策,在这类州县官的执行中已经变味和走样,农产品渐趋商品化,这是时代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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