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设有油榨房,榨出的菜油运往各处发卖。政府设立经征局抽油捐,光绪末年,每一榨房纳油课银一至二两,售油一斤,捐钱十文,全省每年榨油4000余万斤,征捐银30余万两[6]。油菜农产品的商业利润比粮食作物要多。
2.棉花和桑蚕。栽桑养蚕是农家传统副业生产。清代农家桑蚕生产与市场有着更紧密的联系,许多州县官直接充当生产基地与商品市场之间的联系人与组织者,一方面劝民种桑养蚕,一方面又设局收茧缫丝,或者组织外销。广西迁江县,光绪十六年集股份设总局,“实力开办,务期收效。”地方官如此着力提倡,无外乎是对农业生产商品化进行推波助澜。清中期末,广东生丝需求激增,“弃田筑塘,废稻种桑”十分风行,九江乡“有桑塘而无稻田”[7](卷三);龙山乡“今则悉以树桑,无复稻花之香矣”[8](卷四,田塘)。张鉴《雷塘庵之弟子记》载:“粤东南海县属,周围百余里,居民数十万,田地一千数百余顷,种植桑树以饲春蚕。”此类记载,皆可见州县地方官在商品经济发展影响下对生产指导的变化。
棉花种植,明初朱元璋以行政命令将其推广全国,至成化弘治年间全国老百姓普遍穿上了棉布衣服。至万历年间许多产棉区的棉花堆积如山,“买不尽的松江布,收不尽的魏塘纱”。棉花的大量种植,完全是适应商品市场的需要。种粮与植棉比较,“种棉费力少,而获利多”,因而松江府所属州县,在清代“每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之二三,图利种棉者则十之七八”。又如崇明一县,向来不种粮食,土地多植棉花,虽然有的地方官反对,但是“小民唯利是图,积染成风,官吏视以为常”[9]。地方官的默认态度,助长了商品化的倾向加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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