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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财政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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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8: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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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入款。乾隆时期,每年常例捐银约为300万两。嘉、道时期,据记载,自嘉庆五年至道光四年(1800-1824年),江苏藩库共收捐监银376万两,安徽收174万两,合计各省总数,在5000万两以上[22]。因事特开之捐收银更多,如乾隆时的豫工、川运两次捐例每次收银都在1000万两以上;嘉庆时的川楚事例收银3000余万两,衡工例收银1120万两;其他如工赈、土方、续增土方、豫东诸例,收银也都有数百万两[23]。
捐纳之外,清代还常有盐商、洋商(广东十三行商人)等富商巨贾的遇事“报效”,以乾隆时为最多,军需、河工、庆典皆有之,多的达银数百万两。这也是当时政府为应付额外开支而采取的一种筹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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