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试论清代前期铺商户籍问
清代前期抑商问题新探
清代前期的民商
对清代前期政府作用的几
清代前期的商业资本
清代前期商品流通的运道
清代前期的市镇
清代前期棉花、棉布的运
清代前期税则制度的变迁
清代前期对商品流通基础
最新热门    
 
清前期财政概述

时间:2007-3-10 10:58:13  来源:不详
(二)官俸及养廉

   

官俸即官员俸食,养廉是官俸之外按官员品级另行支给的津贴。清代官俸有八类,分别为宗室之俸、公主格格之俸、世爵之俸、文职官员之俸、八旗武职之俸、绿营武职之俸、外藩蒙古之俸及回疆之俸,各分别等级规定俸额。俸有支银,曰“俸银”;有支米,曰“禄米”(通常指宗室世爵所支者)或“俸米”(官员所支)。作为正薪,清代官俸不高。如文职官俸,正、从一品官仅岁支俸银180两,京官另支俸米90石(在外文职无俸米),即一品大员也不过每月俸银15两、俸米7.5石;品级最低的从九品官及未入流者,更仅岁支银31.5两,京官另支米15.75石,平均每月银2.6两余、米1.3石余。武职官俸,在京者同文职,外官更低于同品文职。不过,八旗驻防官员在正俸外另有按规定的家口数(如将军、都统40口,副都统35口,协领30口等等)支给的口粮,每口每月给米2.5斗;绿营官在俸银外另支“薪银”、“蔬菜烛炭银”、“心红纸张银”

 << 上一页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