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试论清代前期铺商户籍问
清代前期抑商问题新探
清代前期的民商
对清代前期政府作用的几
清代前期的商业资本
清代前期商品流通的运道
清代前期的市镇
清代前期棉花、棉布的运
清代前期税则制度的变迁
清代前期对商品流通基础
最新热门    
 
清前期财政概述

时间:2007-3-10 10:58:13  来源:不详
清代为传递文书,由京师至各省乃至边地交通要道设置有驿、站、台、塘、铺等机构[27],负责供应传递文书的官员和兵役中途食宿及夫马车船之需。驿站经费包括夫役工食、买补牛马价银、车船费、驿舍租银以及过往官员兵役人等的廪给口粮等项,均于田赋内编征,每年约计200万两,由兵部、户部会核具题奏销。

 

(五)廪膳膏火及科场经费

   

清代各省府、州、县、卫学及八旗均设有一定名额的廪膳生,官给银米以作生活费用,是为“廪膳”,或称“廪银”、“廪粮”。廪生名额各省不同,廪粮银米的给发标准亦各省不一。全国总计,此项支出每年约计为银10余万两。“膏火”也是官给的学生生活津贴,国子监、八旗官学及各省学校、书院的学生均可按例领取,如国子监六堂内班肄业生每人每月领膏火银1两,外班肄业生每人每月领2钱,八旗官学生之满洲、蒙古籍者每人每月领1.5两,汉军籍者每人每月领1

 << 上一页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