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为传递文书,由京师至各省乃至边地交通要道设置有驿、站、台、塘、铺等机构[27],负责供应传递文书的官员和兵役中途食宿及夫马车船之需。驿站经费包括夫役工食、买补牛马价银、车船费、驿舍租银以及过往官员兵役人等的廪给口粮等项,均于田赋内编征,每年约计200万两,由兵部、户部会核具题奏销。
(五)廪膳膏火及科场经费
清代各省府、州、县、卫学及八旗均设有一定名额的廪膳生,官给银米以作生活费用,是为“廪膳”,或称“廪银”、“廪粮”。廪生名额各省不同,廪粮银米的给发标准亦各省不一。全国总计,此项支出每年约计为银10余万两。“膏火”也是官给的学生生活津贴,国子监、八旗官学及各省学校、书院的学生均可按例领取,如国子监六堂内班肄业生每人每月领膏火银1两,外班肄业生每人每月领2钱,八旗官学生之满洲、蒙古籍者每人每月领1.5两,汉军籍者每人每月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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