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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财政概述

时间:2007-3-10 10:58:13  来源:不详
两,等等。科场经费是用于科举考试的支出,包括科场供应费、主考官川资、花红筵宴银、旗匾银、坊价银、公车费等等,每年不下20万两。

 

(六)工程费

   

包括用于坛庙、城垣、府第、公廨、仓廒、营房等等的营造和修缮支出,但最多者为河工支出。河工主要为黄河及运河的修治,也包括南北其他河流的疏浚治理。清代于各河事务设河道总督总理[28],下设管河道及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官分理。河工费有经常费和临时费两种。经常费用于“岁修”和“抢修”[29],有规定数额,一般不允许超支。乾、嘉时岁修工程大体每段用银数千两至一、二万两,抢修每段五百两至千余两。岁修、抢修用银总数,乾隆时规定每年不得超过50万两,嘉庆时命加二倍,达到每年140万两。临时费用于“大工”和“另案”。大工指堵筑漫口、启闭闸坝等非常有的工程;另案为新增工段,不在岁修、抢修之内的工程。大工和另案工程无经费定额,而是临时根据情况具奏兴工,工竣题销。嘉庆时期,每年开支的河工另案经费约为银200万两,是河员虚报浮销的一大利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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