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赋役制度的改革和田赋征派
清前期田赋的主要内容是“地丁”,或称“地丁钱粮”。此外,在部分省份另征“漕粮”,每年经由运河解送京通各仓,供京师王公百官俸米及八旗兵丁口粮等项之需,是一项特殊的田赋。
“地丁”在清初原分为田赋、丁银两项,分别征于土地和人丁,但到雍正时期实行“摊丁入地”以后,便废除了对人丁的征派,丁银并入田赋,从此田赋即土地税成为唯一的“正赋”收入;因有并入的丁银在内,在习惯上仍合称“地丁”。“摊丁入地”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大的赋役制度变革,其意义在于“数千年来力役之征一旦改除”[4],丁、地并征的二元化税制转变为单一的土地税制。这一变革是唐“两税法”、明“一条鞭法”改革的继续和发展。
1.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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