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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财政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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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8: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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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地总计向地亩田赋摊派了300余万两丁银,约占当时田赋征数(2600万两上下)的12%左右。摊派的办法,有以省为单位统一摊派的(即总计一省丁银,平均摊入一省地亩田赋之内),也有省内州县各自分别摊派的。计摊标准有按田赋银一两、粮米一石、田地一亩计摊若干丁银的,也有按田赋银若干两、粮米若干石、田地若干亩计摊一丁的。不同种类的丁银(民、屯、灶等)有合并摊征的,也有分别摊入各该类地亩的。种种不同办法,均由各地的丁、粮情况及历史传统等因素决定。要之,摊丁入地的实施只要求内容上的统一,至于具体办法,则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
清初除征收丁银外,还存在差徭,有的且为力役,如治河、修城、修仓等等。对于各种名目的差徭征调,清初各朝也进行了整理、改革,总的精神是裁革冗差、改力役为雇役、改差役折银向户丁或丁、粮派征为一律向地亩田赋派征,即实行赋役合并。摊丁入地并废除编审以后,徭役制度从法令上废止了,但各地仍存在着一些地方性、临时性的差役征发,属于徭役制度的残余形态。
2. 田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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