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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财政概述

时间:2007-3-10 10:58:13  来源:不详
1685年)、雍正十二年(1734年)两次修订,并自雍正重修后定制十年一修。乾隆三十年(1765年),以全书所载多不经名目,而奏销册前列山地田荡、版荒新垦,次列三门九则、额征、本折、地丁、起解、存留,极为明晰,令嗣后全书依照奏销条款,只将十年中新坍、旧垦者添注,其不经名目一概删除,于是全书与奏销册合而为一。

与《赋役全书》相辅而行的,有黄册和丈量册。黄册为户口册,登载户口人丁之数,以田亩系于户下,丁税据之以定。黄册最初每年一造,康熙七年(1668年)命停造,以五年编审册代之。摊丁入地以后,黄册失去作用。丈量册如上文所说,是登载土地田亩情况,据以征收田赋的地籍册。此外,州县征收赋税有上计册籍供有司查核。上计册籍清初有赤历册(登载钱粮收数,由纳户自填)、会计册(载解部之款)和奏销册,后前两种停造(均在康熙初),遂专以奏销册上计。

征收田赋按一条鞭之法,将一州县全年夏税秋粮起运、存留之额及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之数通为一条,总征而均支之;运输给募,官为支拨,人民不与。征收分上、下两期,上期自二月至五月,称为“上忙”;下期自八月至十一月,称为“下忙”,每期各完全年征额一半。嘉庆时,将上忙延至七月底,下忙延至年底。个别省依气候条件及农时,另有征收期限。每年开征之前出榜晓谕,使纳户周知其数。收税按滚单法催交:一里之中每五或十户发给一单(“滚单”),其上登载各户姓名及应纳税数额,分为十限,按限挨户滚动完纳。完税之后,有串票(亦称“截票”、“联票”等)给纳户作为凭据,初为二联,康熙中增为三联,雍正时一度改为四联,不久又复三联。三联之中,除一联付纳户为收据外,另两联一留县,一附簿为存根。交税则用亲输之法:于官衙前置放木柜,纳税粮户将税银自封投柜,规定以部定权衡称其轻重,畸零细数许以钱纳。以上分期(上下忙)收税、滚单轮催、完税给票和自封投柜的征收办法是在清初几朝为革除田赋征收中的种种弊端而先后推广使用并不断改进的,到雍正时趋于完善,成为清代征收田赋的基本方法[14],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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