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之前,列强从中国攫取了各种各样的特权。诸如领事裁判权、通商口岸和租界、最惠国待遇、协定关税、海关行政、内河航行、宗教和教育、租借地和势力范围,以及路、矿和工业投资等等,从*经济到思想文化,应有尽有,已基本上建立了一个条约制度的体系。通过这一体系,列强获得了极大的利益,并希望永久保持这些特权。但是,在中国社会内部,不论是统治阶级还是下层劳动群众,均不甘处于被奴役的地位,“亟思自强以与欧人抗也”。[1](P240)义和团运动正表现了这种民族精神,统治阶级在这场运动中,也表现出不那么驯从的意向。因此,对列强来说,需要加强对整个中国的全面控制,以及“找个借口以进一步侵占中国的主权”。义和团运动的失败,为它们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俄国某*家在议和之时即表露其处理中国的主张说:“若此大簇之人民,非轻易胜也……此实非容易得之机也。吾人得此难得之好机,宜勿轻易失之。必设法使之不能复振,庶无虑有死灰复燃之一日,则黄种从此可衰。然此方策将何出,最妙则莫如置支那于列国共治之下,政权兵权财权,皆掌之自我白人,长此支那可无反侧之虑。”[2]在处置中国的《辛丑条约》中,列强们虽然没有如同这位俄国*家所设想的,将政权兵权财权均掌于白人手中,但却予以严密控制,在相当程度上施行了这一“最妙”之策。
一是将列强“共治”中国的在华机关——各国使馆变成一个“国中之国”,以便更有效地、毫无顾忌地控驭中国。列强以使馆遭到攻打为借口,在条约第七款规定:“大清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卫。”“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3](P1006)这一规定,严重违反了国际法。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是国际法的一个准则。欧洲也曾实行过对使馆所在的整个区域实行豁免的特权制度,但到18世纪“这种特权就完全消灭了”[4](P249),已不为国际法所认可。列强现在不仅将这一特权制度强加于中国,而且还扩大了这一特权的范围。它们可以在这一区域驻军,行使管理权,并不准华人在界内居住,使这块中国领土变成了一个各国共管的袖珍小国。
这是一种新的类型的“国中之国”,“此辱虽突厥朝鲜所不能堪”。[1](P201)较之租界和租借地,更进一步剥夺和限制了中国的领土主权。而且,如李大钊所说,使馆区成了中国的“太上政府”。[5](P5)通过在中国心脏部位所建立的这个“太上政府”,列强“压制中国权力”,加强了对中国内政、外交的压迫和干涉,以及对中国政局的操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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