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相应,列强又强迫清政府改革总理衙门和觐见礼仪,“其如何变通之处,由诸大国酌定,中国照允施行”。[3](P981)它们提出将其改为“外务部”,“冠于六部之首”,“应有大臣一员独承其责”,实行首长制,对其编制待遇均作了要求[6](P1123-1125),随后正式规定于《辛丑条约》中。三十年来争执未定的觐见礼仪,也按照它们的愿望作了改变,成为一项条约特权。通过条约来改变一个国家的国家机构,这不仅在中国不平等条约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而且在世界外交史上也是罕见的。正是通过对中国外交机构的这一“手术”,外务部的地位在各中央机构中显居首要。列强的驻华使馆可以更加便利地强迫中国接受它们的侵略要求,更加直接地干涉中国*,而不用担心“转致需时”。
二是扩大在华驻军的特权,建立控制中国京师的军事通道,限制中国的防御能力。同样以义和团攻打使馆,杀害外侨为托辞,列强在《辛丑条约》规定:“大清国国家应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3](P1006-1007)其驻军处所为北京-天津-山海关一线的12个站点,即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保、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同时,通过该约和其他约章,列强还对中国在此线的军事防御作了严格限制。一是不准在“北河口、秦皇岛、山海关军处埋设不论何项海防之物”。二是限制中国军队在沿线驻扎,“禁止华兵距驻扎天津之军队二十华里内前进或屯扎”。[7](P6)在铁路沿线30公里以内,“中国不论如何,不得再增设备兵”,不论何时“在大沽及闩洲上所驻中国兵舰不得逾二艘以上”。[8](P62)三是中国不能在天津设防,不仅防御工事必须拆毁,被损坏的城垣亦不准重修。[7](p6)此外,二年内禁止中国输入*暨专为制造*各种器料,“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则“将二年之限续展”[3](P1004-1005)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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