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士之气”[6](P856),从根本上压制和消除中国人民的反帝仇教心理。
四是通过勒索巨额赔款,大大扩展海关的职能,空前加强对中国的经济掠夺和财政控制。每一次对华战争,列强们都要从中国大捞一票,这次更是变本加厉,赔款本息总额达到九亿八千多万两的天文数字。巨额赔款不仅使中国的经济陷入了崩溃状态,而且为了从中国搜括到这笔巨款,列强通过《辛丑条约》和相关条约,将中国的可靠财源均作为担保,彻底改变了外人所控制的海关的性质,完全把它变成了一个代表外国列强利益,控制中国财政,并凌驾于中国政府之上的机关。
海关地位的变化,反映了列强控制中国财政的程度。《北京条约》规定赔款从关税中偿还,“利用海关机构作为偿债机关”,“创树了最初的一个先例”。[9](P144)但它还是“中国政府的臣仆,而且特别是总理衙门的一个属僚”[10](P425),随后通过《烟台条约》和两次英德借款,海关又扩大了管辖范围。海关变为代表各国列强利益,控制中国财政的机关的这一趋势,到《辛丑条约》便完全确定。“各国均谓,抵款必须有洋人经手,方能放心,故盐课厘常税,皆请归税务司稽查。”[11](P46)该约附件规定,偿付赔款,“仍由税务司经理”。同时将海关,所有常关,以及盐政各进项等均作为赔款担保,并将“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3](1013、1006)进而在 1902年的马凯条约中,又规定海关选人,“由督抚派充每省监察常关、销场税、盐务、土药征收事宜”。[8](P107)通过这些条约,海关又取得了国内税,尤其是它早已觊觎的常关的征收、管理、和监察之权。由此,中国的主要财源便落在海关手中,并基本上用于对外赔款。如果说,到19世纪末,海关的存在,“主要是作为外国债权人的收款代理人”,那么它现在已完全具备了这一性质。也正惟此,马士认为,“它通过‘辛丑条约’和1902与1903年诸商约的规定,变成了它的主人的主人;现在要扩大它的重要性的是外国关系方面,而不再是中国人”。[10](P432)显然,天文数字的赔款和海关权限的扩大及性质的完全改变,使得列强完全控制了中国的财政,显示出“列强共同监督中国的倾向”[5](P579),这是不平等条约获得重要发展的又一个显著特征。当时就有中国官员批评“把过多的权力给了海关”。[12](P145)
此外,列强们又乘此机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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