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时期,以黄河中下游为主的华北地区,频繁地发生水旱灾荒,而且灾情严重,地区广泛,饥民动辄几十万或上百万。他们四出逃荒乞食,每每形成庞大的流民群体,几乎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流民涌入北京、天津或其它城镇乞食求生,形成庞大的游民无产者队伍。仅光绪元年(1875)至义和团运动爆发的26年间,山东、直隶、河南、山西、陕西和苏皖北部等地区,水旱灾荒几乎连年不断,其中特大旱灾5次、大水灾10多次,受灾之广、灾情之重、灾民之多、死亡之惨,为数十年、数百年所罕见。仅就几次大的旱灾和水灾灾情略述如下:
(一)光绪元年至二十六年间的几次旱灾:
光绪元年至三年,陕西、山西、河南和直隶持续大旱,晋陕尤甚,旱情“历时既久,为地又广,死亡遍野,诚二百年之所无”(李文海等编:《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73)。山西重灾82州县,饥民达500余万,“饿死者十五六,有尽村无遗者”(李文海等编:《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66—367)。如灵石县郑家庄50家全部饿死;三家村92家,全部死绝者72家;圪老村70家,全家死绝者60多家(李文海等编:《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67—369)。在不少地区发生“人相食”的惨状,“甚至有父子相食,母女相食,较之易子而食”(李文海等编:《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67)者更酷惨。
河南被灾情形与山西略同,被灾达86州县,饥民多达600余万。仅麇集省城开封的饥民就有七八万人(李文海等编:《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71)。
陕西连续3年大旱,饥民多达300多万人(李文海等编:《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74)。
直隶灾情“较晋、豫稍轻,然亦数十年所未有”(李文海等编:《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566)。
光绪二十五年(1899),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大旱,饥民百什成群,聚众攫食。次年陕西、山西大旱,赤地千里,陕西饥民达一百数十万口(李文海等编:《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665);“饥饿流民,相属于道”(李文海等编:《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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