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老子哲学源流(下) |
|
时间:2010-8-10 11:43:12 来源:不详
|
|
|
物生生、死死、始始、终终,连绵不绝的永恒不变的本质的存在的显现。所谓“归根”,不是客观现实中的万事万物(现象)的“复归”,而是客观现实中的万事万物“永恒不变的本质的存在”(物自体)的“复归”。这种“永恒不变的本质的存在”(物自体)的“复归”就是“常”。所以“常”说明“道”是永恒不变的本质的存在。
今本《老子》云:“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王弼本《老子》十六章)又云:“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王弼本《老子》五十二章)今本《老子》认为认识客观现实中的万事万物生生、死死、始始、终终,连绵不绝的永恒不变的本质的存在(物自体),才称得上“明慧”。如果不认识客观现实中的万事万物生生、死死、始始、终终,连绵不绝的永恒不变的本质的存在(物自体),违背客观规律而轻举妄动,必然会遇到凶险。认识客观现实的永恒不变的本质的存在,才有坦荡的胸怀;有坦荡的胸怀,才有大公无私的情操;有大公无私的情操,才使天下人归从;有天下人归从,才符合自然法则;符合自然法则,才把握住“道”;把握住“道”,才永远长久、终身安全。如何“知常”?今本《老子》认为应从小处着眼,观察细微,把握住“道”(物自体)的永恒不变的本质,才能“知常”。哪怕是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甚至于在黑暗中,也能“用其光,复归其明”(发挥涵蓄的“光”,回到认识细微的“明”[7]),这就叫着“习常”(熟悉常道[7])。只有“习常”的为道者才能从小处着眼,观察细微,认识客观现实中的万事万物生生、死死、始始、终终,连绵不绝的永恒不变的本质的存在(物自体),才能“明”,才能“强”,故曰“见小曰明,守柔曰强”。
二、“无”:“道”是绝对无规定性的、超验的、不可言说的存在
郭店《老子甲》曰:“有状昆成,先天地生,敓穆,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宇宙未形成之时,有混然自成之状,先于天地而生,使四时更替万物和谐,它不依靠其他事物而存在,返化终始不失其常,可以为万物的根本;不知道它叫什么,给它一个称谓叫“道”。)郭店《老子甲》在提出“‘道’可以为天下母”这一命题时,强调了两点:一是“道”的绝对无规定性(混然自成、返化终始不失其常);二是“道”的超验性(先于天地而生,使四时更替万物和谐)。今本《老子》从宇宙生成的角度对“‘道’可以为天下母”这一命题进行诠释,先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王弼本《老子》四十二章);进而指出“天下之物生於有,有生於无。”(王弼本《老子》四十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中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