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实际上是法家……它一共四篇,也和《黄帝四经》符合”(唐兰:《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见《考古学报》1975年第一期。下文所引唐先生语皆同此)。
前面我已说明,是六篇写在一帛上而成一书,唐先生除去两篇之后再说“四篇”与“四经”相符,似勉强了些。
况且,既然认定它“是继承老子而加以发挥的”又确是六篇抄写在一帛上,不是确认它为《老子徐氏经说》六篇而成理由吗?在《汉书·艺文志》中“《老子徐氏经说》六篇”和“《黄帝四经》四篇”,是同被当作道家类而著录在一起的。
唐先生说:“第二,从抄写时代和历史背景来看……《老子》当时已被称为‘经’,所以《黄帝四经》也称为经。不可能想象,在文帝宗黄老[注: 黄老 拼音: 解释: 黄帝和老子的合称。道家尊以为始祖。也用以代称道家。-huanglao],黄老正在行时的时代,作为侯的儿子,所抄的《老子》前面,会冠以别的不相干的书的。”
如果这也可成一证明的话,用来证明它是《老子徐氏经说》中的“说”,不是更恰当吗?“经”与“说”本来就是二合而一的一本书,此“说”当然不是“别的不相干的书”了。
唐先生说:“第三,从传授原流和流传情况来看……《隋书·经籍志》的道经部又说:‘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其黄帝四篇,老子两篇,最得深旨’这里说的《黄帝》四篇,显然指《黄帝四经》……从这一记载,更可以证明写在《老子》乙本前面的四篇和黄帝有关的刑名之言应是《黄帝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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