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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徐氏经说》

时间:2011-11-1 12:00:33  来源:不详
与老学分流的重要标志”的一条作讨论。

余先生说:“老子讲道不讲法。老学的‘道’完全是自然主义的,即所谓‘道法自然’。它反对任何人为。故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所谓‘不仁’也就是没有人格的意义。万物、百姓皆任其自生自灭。所以老子的‘道’,对社会人事几乎不产生任何影响。可是黄学的《四经》则不同,它所讲的‘道’;却是积极影响人事,故说‘道生法,‘抱道执度,天下可一”。这些与政治密切相关的理论,都是老学所没有的,也是黄学与老学分流的重要标志(余明光:《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第145146页。19898月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这里,余先生首先是误解了老子的“道”和“道法自然”。

“道”是老学的中心概念。但人们对它的误解太多、太深了。我在拙著《老子通解》(1989年广东高教出版社出版)中曾作驳论,此不赘述。但须说明老学中“道”的三层意义。

《老子》第一段便开宗明义说:“道,可道也,非恒道也”(拙著《老子通解》1989年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此书中,依前人所分之八十一章,作81段,然后编为十二章,是为《老子新编》。本文所指之“章”、“段”,及引老子语,皆据此书。“以下引文只注明“段”)。这三个“道”字,就反映了三层意义:恒道→论道→道理。第一个“道”字,指的是“恒道”,即作为客观规律的“道”;作为客观规律的“道”,是可以认知的,可以论说,即:是“可道”的。所以,“可道”中的“道”,是指论说,是指认知过程;认识“恒道”,如实论说而成理,就成了道理。这道理已成了人们的主观概念,它与存在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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