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在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尤其是在1940年热振去职及以达扎活佛为首的亲英势力掌握西藏地方政权以后,西藏方面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曾一度趋于紧张,在此背景下,西藏分离势力再次图谋独立。但是如果我们稍加注意就不难发现,西藏当时所采取的“独立”行动,事实上恰好反映了其地位的不独立。
1946年,西藏地方派代表参加在印度举行的泛亚洲会议。当时英国驻江孜商务代表黎吉生(Richardson)在策划这一行动时,曾对噶厦“外交局”总管索康。旺清次登说:“如果西藏政府这次派代表出席会议,就能体现出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从目前的世界形势来看,正是搞西藏独立的太好时机,务必要派出代表出席会议。英国政府已经表示要为西藏独立从各方面给予支持。此外,为了预防来自内、外等各方面的干扰,对派代表团一事,要严格保密”。18不久,黎吉生再次向噶厦献计说:中国中央政府已得悉噶厦派人参加“泛亚洲会议”一事,现发表声明反对,建议噶厦马上向该团团长发报;令代表团在中央代表团之前赶到新德里,造成既成事实。19英国对此次行动的策划和前后遮掩的做法,实际上已表明西藏当时并非是一个“独立国家”。
西藏的非独立地位,还可从当时发生的另一个事件得到有力证明。1913年西姆拉会议上藏英双方私下达成秘密交易:英国以帮助西藏获得独立和收复西康两个条件为诱饵,企图换取西藏方面对麦克马洪线的承认。当时,噶厦司伦雪康在将西藏地方政府同意此项交易的决定通知夏札时,曾明确写到:
“……本来这次(划麦线,将)政府、世家、寺院的土地、百姓收入丧失给外人,政府所受损失及长远危害甚巨,但如使西藏衷心依靠之大英政府有所不悦,是不合适的。希望强调提出要求,今后能使西藏获得独立,并使康区的汉军官兵全部立即撤回汉地,只要能作到这些,则在一奉到(英方)通知后,即可立即派人划界及将西藏政府的收入和土地、百姓,移交给大英政府之人员”。20
这封代表了西藏地方政府意见的信明确提到,英国首先必须兑现上述两个许诺后,西藏方面才将麦克马洪线付诸实施。
1944年,英国擅自派军进入西藏察隅和门达旺的噶拉塘一带,并在当地建立哨卡。同时,英国派出代表古德抵拉萨,要求与噶厦政府讨论麦克马洪线及领土割让问题。对此,噶厦政府明确表示:1、西藏地方政府不承认“麦线”,2、立即撤退进驻西藏领土上的英印官兵。关于不承认“麦线”的理由,噶厦“外交局”在给英驻锡金专员帮办代理巴布洛桑的信中作了如下说明和表态:
英占瓦弄、噶拉塘,“以事关边界,系涉及到目前长远的根本大事,乃提交西藏地区大会磋商,……英国新派其官兵到西藏土地上,作为被西藏作求靠对象的大英国政府,竟制造了占领无可置疑的系属西藏的领土的新情况,查英国居中调解之中藏和议问题,迄今尚未获得成效,且条约(指西姆拉草约)也未载有将上述地方给予英国的明文,自木虎年迄今三十年左右时期中,一直无任何议论,上次却新生枝节,声称西藏领土属英国占有,对此种说法,实断难接受。若不立即撤走在噶拉塘、瓦弄的官兵,则有似于大虫吃小虫的行径,势将构成使英政府之坏名声遍传于世,亦必然构成使西藏僧俗人民深切痛心之因素。”21
西藏方面拒不承认“麦线”的主要理由,是由于前面所引雪康信中提及的英国所作的承诺没有兑现。鉴于西藏方面态度强硬,英国政府在无奈之余,通过其代表古德向噶厦政府递交了一分备忘录,再次向嘎厦政府许诺英国今后将通过外交手段继续帮助西藏独立。22
西藏方面进行的“独立”活动,无一不是以受挫而告终。1942年,西藏方面成立所谓“外交局”,并断绝了蒙藏委员会驻拉萨办事处的供应,无故逮捕汉民,企图迫使驻藏办事处与其“外交局”建立联系。1942年8月,中央行政院电告西藏驻京(当时在重庆)办事处:“藏方为处理地方涉外事务而有设置机构之必要,则应遵守下列两事:(甲)有关国家利益问题,即政治问题,必须秉承中央意旨处理;(乙)中央与西藏一切往还接洽方式,仍应照旧,不得经由上述外务机构”。23同年5月,蒋介石接见西藏代表阿旺坚赞,再次强调“驻藏办事处向藏方洽办事件,必须与噶厦经洽,不经‘外交局’”。24随即将此意转电噶厦。噶厦接电后,召开西藏民众大会,会议通过决议“现仅向中央声辩,外交局非新创机关,但中央如仍拒绝接洽,拟让步,另设机关与驻藏办事处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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