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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洋务运动的官商矛盾看中国近代早期两种现代化模式的滥觞

时间:2009-7-24 13:45:51  来源:不详
商联合设厂的举动。如1858年华商席长卿试图与美商联合设厂,以后又与法商、英商接洽,但均未成功。1877年大商人胡光墉也曾试图与怡和洋行搞一个所谓“官督商办”的设厂计划,遭到清政府的抵制。上海机器织布局是清政府试图运用国家的力量引进近代纺织技术的产物,这对于民族的工业化本来应是一件好事,但它又试图将近代纺织技术由独家垄断,阻止其他民间企业的产生,好事又变成了坏事。而所谓的“专利权”就是清政府垄断近代纺织技术的主要手段。

对于“专利权”是否表明上海机器织布局具有垄断权,不少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但我们认为它的垄断性是明白无误的。“专利权”问题最初是由郑观应提出的。郑在筹设织布局的初期就提出专利权的要求。他在给李鸿章的呈文中说:“查西人每立一法,必筹之数年,故能处处脚踏实地。……迨至事功成就,又必使其专利者数年。……嗣后上海一隅,无论何人,有志织务者,只准附入本局合办,不准另立一局显分畛域,则成本愈厚,利效可久,而风气开矣”[86]。此后,郑观应又禀请李鸿章:“请准给年限以防外人争利也。职道等奉饬筹议之初,曾禀请上海一隅只准他人附股,不准另设。仰蒙批允。惟洋人如欲纺造,尚未有阻之之说。查泰西通例,凡新创一业为本国所未有者,例得畀以若干年限,许以专利之权。又如在外国学得制造秘法,其后归国仿行,亦合始创独造之例。兹虽购买机器,似类创法,然华花质粗纱短,不耐机梭,中外久苦其难,今试验改造,实已几费心力,前此并未有成事之人,则卑局已合创造之例。应请宪恩酎给十五年或十年之限,饬行通商各口,无论华人、洋人均不得于限内另自纺织,卑局数年来苦心巨赀,不致徒为他人争衡,则利效未敢预期,而后患庶几可免矣。”[87] 从郑观应的这两段话看来,他一开始就在谋求织布局的垄断权,并且用曲解西方专利法的形式谋求垄断权。西方的专利权,系针对某项发明而言。纺织技术虽然也算是一项技术,但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早已不符专利条件了。郑观应把发明的专利权引用到纺织技术,本已误解,而他又把从外国学得技术、归国仿行也当作发明,认为“合始创独造之例”,且又把购用机器与学得技术作等量观,是误之又误。郑观应把购用机器等同于技术发明,理由是“华花质粗纱短,不耐机梭,中外久苦其难,今试验改造,实已几费心力,前此并未有成事之人”,认为“卑局已合创造之例”。这里具体指的是这样一件事。郑观应在筹设织布局的过程中,聘请美国的纺织工程师丹科到上海实地考察。这位工程师到上海后看到中国棉花纤维较短,耽心与外国的纺织机器不合,于是郑观应就派翻译携十担棉花同丹科一同到美国去试验,结果证实完全没有问题,所织出的布与洋棉织出的一模一样。[88] 如果结果证明华棉与外国机器确实不合,而郑观应又通过对外国纺纱机进行了难度较大的改造,使其符合于华棉,那么尚可以享受专利,实验证明二者是符合的,怎么能称是“试验改造”呢?怎么能够享受专利权呢?郑观应完全是在为获得垄断寻找借口。应当说,追求垄断,通过垄断追求超额剩余价值是一切资本家的天性,即使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也有这种天性。但是,垄断会导致竞争的消失,最后阻碍工业的发展。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国家政权也要采取种种办法阻止垄断的产生。郑观应作为一个正在向民族资本家转化的买办,必然也带有这种天性。郑观应在此所追求的垄断,应当说是一种资本家天性的垄断。但是,清政府却不仅没有阻止这种垄断,反而继续把它变为封建的国家垄断。郑观应在第一次禀请中,只要求在上海一隅,不准另行设局,只准附局合办,在第二次禀请中,要求通商各口均不得另行设厂,而李鸿章竟据以奏请“酎定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89],把垄断的范围扩大到了全国。

有人不同意将“十年专利”视为织布局的垄断,理由一是郑观应要求专利意在防止“显分畛域”以使“成本愈厚”,着眼点在于厚集股金,使织布局利可持久;二是专利主要是针对外国资本“以防外人争利”的。[90] 关于第一条理由,我们已经讲明,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压制别人而取得垄断权,即使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也是被禁止的。清政府扶持织布局,只能通过财政补贴和减少利税等经济手段,若用国家政权的力量禁止别人设厂,就是一种封建垄断,是阻碍民族工业的发展的。关于第二条理由,我们想要强调的是,郑观应在禀文中明确表明其专利权主要是对华商的。郑观应在第一次禀文中没有明确说明专利权是针对洋商还是华商的。但在第二次禀文中则明确强调:“惟洋人如欲仿照,尚未有阻之之说”,这说明专利权主要是针对华商的,洋商是在后来补充进去的,怎么能够得出专利权主要是针对洋商,而对华商则起保护作用的结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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