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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6:43  来源:不详
无事了,而当修《六典》需要人的时候,吴兢又在丁忧,故张说可以一面以赵冬曦代吴兢史职,一面在吴兢丁忧满期后解除其史职。
[19]“称之”后点校者施以句号“。”,根据文意,似当以施分号“;”为宜。
[20]此事我另有所考。
[21]第21页。《集校》第605页又说:开元十一年“(吴)兢以父丧解史职,张说以赵冬曦代之”,自注出处为“《新唐书·吴兢传》”。
[22]见《集校》之《叙录》第47页。按:“丧终”应为“终丧”,“泰山”的“泰”,《新唐书》原文作“太”。谢先生稍误。
[23]《集校》第604页。按:《旧唐书·吴兢传》:“……丁忧还乡里。开元三年服阙,抗疏言曰:‘……’乃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俄兼修文馆学士……”《新唐书·吴兢传》言:“……以母丧去官。服除,自陈修史有绪,家贫不能具纸笔,愿得少禄以终余功。有诏拜谏议大夫,复修史。睿宗崩……”考《旧唐书·玄宗纪》,睿宗崩在开元四年六月。可见,“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当在开元三年,而“兼修文馆学士”亦有在三年的可能,不然就当在四年。但未言为“著作郎”。谢先生《集校》附录二《吴兢学行及著述》开元三年条有“守谏议大夫兼修国史”之文(第603页),是。但四年无“兼修(昭)文馆学士”之文(参第603页),当有所略。谢先生以吴兢有“谏议大夫兼修国史行著作郎昭文馆学士”之职在开元七年的依据为苏颋《授吴兢著作郎制》(第604页)。按:苏颋文见《全唐文》卷251,文曰:“黄门:朝议大夫守谏议大夫上柱国兼修国史吴兢祗服言行,贯穿典籍,蕴良史之才,擅巨儒之义;顷专笔削,仍侍轩阶。而官之正名,礼不以讳。宜著书于麟阁,复载籍于鸿都,可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余如故,主者施行。”如此,是吴兢的头衔全称为:朝议大夫守谏议大夫上柱国兼修国史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但此制并未言时间在开元七年。《唐六典》卷8《弘文馆》注:“武德初,置修文馆;武德末,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避孝敬皇帝讳,改为昭文。神龙二年又改为修文,景云二年改为昭文。开元七年又改为弘文……”是景云二年到开元七年即改为“弘文”之前有昭文馆。谢先生《吴兢学行及著述》开元七年条亦有九月“昭文馆依旧改为弘文馆。(《唐会要》卷64)”之文,不知何以还要将“兢以谏议大夫兼修国史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之事记在开元七年条?(按,依制文,“行著作郎”后当有“兼”字。谢先生文无“兼”字,稍误,故我加“兼”字。)莫非以其事在开元七年九月前?果如此,其依据为何呢?谢先生未有交代。可见,谢先生将“兢以谏议大夫兼修国史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之事记在开元七年条,是大有问题的。值得注意者,据苏颋《授吴兢著作郎制》,吴兢此前未有“兼昭文馆学士”之事。既然昭文馆存在于景云二年与开元七年之间,则依两《唐书·吴兢传》,吴兢在开元三年或四年有“兼昭文馆学士”之事,是完全可能的,不知谢先生何以要将“兢以谏议大夫兼修国史行著作郎昭文馆学士”之事记在开元七年?看来,《旧唐书·吴兢传》“俄兼修文馆学士……”之文只是略去了“著作郎”,又未注意修文馆改名之事,即未注意“修文”当为“昭文”,故正确的叙述应当是“俄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而时间当在开元三年或四年。如此,吴兢任卫尉少卿可以在四年或五年。《旧唐书·韦述传》言开元五年吴兢以卫尉少卿职之身份与元行冲等于秘阁录四部书,不表明开元五年定为吴兢始任卫尉少卿的时间。
[24]按:依苏颋《授吴兢著作郎制》,“昭文馆学士”之前当有“兼”字,而据《唐六典》,学士本为他官而兼者,亦可见“昭文馆学士”之前当有“兼”字。是谢先生所言稍有未当。此又参注23。
[25]《集校》第11页,又参第5—6页。
[26]按:《唐六典》卷8《门下省》“弘文馆”注既云“神龙元年,避孝敬皇帝讳,改为昭文。神龙二年又改为修文,景云二年改为昭文。开元七年又改为弘文……”,则“修文馆学士”只在神龙二年至景云二年之间方有,而景云二年至开元七年之间只当有“昭文馆学士”,故《旧唐书·吴兢传》“兼修文馆学士”既是记在开元三年之后,乃错误,故正确的写法应是“兼昭文馆学士”。可见,史臣于相关史事有所未明,不然就是因为“修文馆学士”与“昭文馆学士”乃同职异名而不加区别。我以为当以前一情况的可能性为大。
[27]前注23言吴兢头衔全称当为“朝议大夫守谏议大夫上柱国兼修国史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亦可能为“朝议大夫守谏议大夫上柱国行著作郎兼修国史昭文馆学士”,此可省一“兼”字),可参考。谢先生此未言全。
[28]此言“修文馆学士”,乃是承谢先生之文而言的,若依《唐六典》,在开元七年前当言“昭文馆学士”,在开元七年后当言“弘文馆学士”。
[29]《全唐文》所载奏文题名《请总成国史奏》。
[30]就算谢先生所言“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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