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论《走马楼吴简·竹简》
现代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建
论《二年律令》所见对官
再论《文子》与《淮南子
再论《元史·刑法志》的
秦汉律篇二级分类说--论
秦汉律篇二级分类说--论
从上博简《民之父母》“
试论《宋史全文》(理宗
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
最新热门    
 
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问题(二)

时间:2009-7-24 13:46:43  来源:不详
间”,是因为《贞观政要·序》称“侍中安阳公”、“中书令河东公”,源为侍中、张为中书令都在开元八年五月,故可把二人“命”吴兢编书的时间的上限定在开元八年五月。
[47]详注11。
[48]《月刊》第30页。
[49]谢先生认为,所谓《书目》乃《邯郸书目》,见其《集校》第14、15页。但此《书目》言《政要》的材料来源如此之确,当有直接或间接据于吴氏《西斋书目》者。因为《太宗实录》在《玉海》中虽有所引(见卷162“唐纪功汉武台”条),但此乃据他书所引《太宗实录》之语而来,还是从当时实际存在的《太宗实录》而来,值得考虑。从实际情况看,《太宗实录》在宋代当已不存在,至少当非全本(详下文),既如此,宋人据何考证知《政要》材料主要来于《太宗实录》?而据载吴氏《西斋书目》乃将吴氏自撰之书列于正史之末者(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郡斋读书志》卷9目录类),此必是晁公武所见吴书的实际情况,盖吴兢对自己所作之书作有简单的提要,故后人得以知《政要》的材料来源。是南宋时《西斋书目》尚存在。此点亦可从《直斋书录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卷8目录类的记载得到证明。另外,《玉海》引有韦述《集贤注记》,是宋代韦书尚有内容可见,则吴兢之书独无内容为宋人所见的可能?故《玉海》所称“《书目》”岂可只理解为《邯郸书目》或《中兴书目》?因此,我说《玉海》所谓“《书目》”“当为”“《西斋书目》或与《西斋书目》有关”。(关于《玉海》所云“《书目》”非《西斋书目》,乃承楼劲先生指教,故“或与《西斋书目》有关”八字乃接受其意见后所加。他说,《玉海》所谓“《书目》”乃指《中兴书目》或《崇文总目》,不是《西斋书目》。并认为,宋人何由得见《西斋书目》?但我有所保留,故仍言“当指《西斋书目》”而加“或与《西斋书目》有关”。是否如此,待考。)
[50]拙作《关于<贞观政要>的成书时间问题》(《贵州师大学报》1993年第1期)已论王说较为正确。
[51]吴枫《评<贞观政要>》,《吉林师大学报》1979年第1期。
[52]《集校》第21页。
[53]《月刊》第31页。
[54]《成书问题》,《研究》第53页。《成书之谜》说到《政要》的“修定”问题,见《月刊》第32页。
[55]可是,吴兢服丧当即离京返乡,其资料条件实不足以最终编录成书。可见谢先生的说法于情理不合。
[56]《成书问题》,《研究》第53页。
[57]《研究》第55页,又参《集校》第27—28页。此关于三个本子的推测,是很不错的。
[58]《研究》第55页,又参《集校》第28页。按:谢先生之所以言蒋乂“先见到吴兢家中尚存的底本和稿本,转相抄录,流向社会”,是因为《新唐书·蒋乂传》谓“外祖吴兢位史官,乂幼从外家学,得其书,博览强记”,既然“得其书”,当然就可以“先见到吴兢家中尚存的底本和稿本”了。但是,根据《传》文,所谓“得其书”似应理解为“得读其书”或“得尽读其书”或“得广读其书”,而不是得到吴兢的藏书。所以,吴兢之藏书虽不能排除最终归蒋乂所得的可能,但就《蒋乂传》此“得其书”的文义看来,尚不能得出吴兢藏书归蒋乂所有的结论。但蒋乂既有“幼从外家学”之事,则“先见到吴兢家中尚存的底本和稿本”,是可能的。
[59]《集校》第29页、30页。.但《新唐书·蒋乂传》并未言有乂“整理”《政要》之事。
[60]《研究》第49—50页。
[61]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2下《史部·目录类》“吴氏《西斋目》一卷”:“右唐吴兢录其家藏书凡一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卷。兢自撰书附于正史之末,又有续抄书列于后。”
[62]人们也许对安史之乱对图书的破坏程度估计过高。如此,得考虑《政要》未必毁于乱事之中一点。此涉及《政要》进本数量及其所藏地点问题。如此,宪宗所读之《政要》未必不是吴兢原本,从而不必认为宪宗所读《政要》乃蒋乂整理本的问题。
[63]《集校》第25页。
[64]又参《册府元龟》卷559《国史部·论议》。
[65]又参《册府元龟》卷559《国史部·论议》。
[66]中华书局本《唐会要》作“开元八年”,据《旧唐书》卷97《张说传》疑当是七年。
[67]“十五年”中华书局本《唐会要》作“二十五年”,误;《四库全书》本《唐会要》作“十五年”,是。
[68]据《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中书省“史馆”“监修国史”下注文所载,在开元十一年正月前张说是不可能任“监修国史”的,文曰:“贞观已后,多以宰相监修国史,遂成故事也。”在开元十一年正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