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度史(乙部)》上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B,第44页。)这就是说,在东晋,益州都督诸州军事设置后,就一直为都督荆州诸军事所控制。
这两个特点表明,东晋国家虽然控制沔中和益州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但是,管辖权却为荆州都督诸州军事所掌握,这同其他的都督诸州军事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异。正是从这种管辖关系上,表现出沔中和益州都督诸州军事具有明显的隶属性。
(二)东晋国家设置的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的州、郡,存在差别,具有多样性。当时国家使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区域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一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多州。《晋书》卷六《明帝纪》:“以征南大将军陶侃为征西大将军、都督荆湘雍梁四州诸军事、荆州刺史。”《晋书》卷八《穆帝纪》:“持节、都督江荆司梁雍益宁七州诸军事、江州刺史、征西将军、都亭侯庾翼卒。”可见,东晋这类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州的数量与西晋传统的领州最多不超过三州的情况明显不同。
二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一州至三州。这类都督诸州军事的领州情况,是承袭了西晋以来的传统的方式。《晋书》卷七《成帝纪》:“使持节、都督江州诸军事、江州刺史、平南将军、观阳伯应詹卒。”《晋书》卷七《成帝纪》:“琅邪内史桓温都督青徐兖三州诸军事、徐州刺史。”都属于这种情况。与西晋不同的是,这类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州中,有的是侨立州。
三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州加零郡。这种情况是在东晋时期出现的。《晋书》卷八《哀帝纪》:“以右将军桓豁监荆州扬州之义城雍州之京兆诸军事、领南蛮校尉、荆州刺史;桓冲监江州荆州之江夏随郡豫州之汝南西阳新蔡颍川六郡诸军事、南中郎将、江州刺史,领南蛮校尉,并假节。”《晋书》卷七三《庾亮传附庾冰传》:庾冰“于是以本号除都督江荆宁益梁交广七州豫州之四郡军事、领江州刺史、假节,镇武昌”。这些记载说明,这类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区域,是以州为主体,并加上一些州所属的郡组成的。这种以州加零郡规划都督区的方式打破了以州或郡作为都督区界限的传统,以州和郡作为新的组合,使都督区具超出州、郡界限局限的新范围。
四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数郡。《晋书》卷六七《郗鉴传》:“及陶侃为盟主,进鉴都督扬州八郡军事。”《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冲传》:“(桓)冲既代豁西镇,诏以(桓)嗣督荆州之三郡豫州之四郡军事、建威将军、江州刺史。”这就是说,东晋国家可以使都督诸州军事领一州所属的郡为都督区,也可以领两州所属的郡为都督区。尽管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包括郡的组成情况不同,但共同点就是,都督区完全以郡为单位组成。
五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特定的区域。《晋书》卷七《成帝纪》:“以车骑将军郗鉴领徐州刺史,征虏将军郭默为北中郎将、假节、监淮北诸军。”《晋书》卷九《简文帝纪》:“以兖州刺史朱序为南中郎将、梁州刺史、监沔中诸军,镇襄阳。”在这些记载中提到的“淮北”、“沔中”都是指这类区域。很明显,这类区域不是州,也不是郡,而是一个特定的区域范围,是为了适应军事防卫的需要而设置的。
这种多样性表明,东晋国家设置都督诸州军事的意图,就是要使他们所领的都督区更适应军事防卫的需要,因而,不使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区域固定化,这也造成了东晋都督区复杂化的状况。
(三)东晋国家设置都督诸州军事,承袭西晋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这就是说,西晋国家确立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制度后,都督诸州军事就分为三等级,即“都督”、“监”、“督”三等。东晋国家承袭西晋的制度,在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上,依然分为“都督”、“监”、“督”三等级。《晋书》卷六《明帝纪》:“以征南大将军陶侃为征西大将军、都督荆湘雍梁四州诸军事、荆州刺史,王舒为安南将军、都督广州诸军事、广州刺史。”《晋书》卷八《穆帝纪》:“以建武将军、吴国内史荀羡为使持节、监徐兖二州诸军事、北中郎将、徐州刺史。”《晋书》卷八《穆帝纪》:“加中军将军殷浩督扬豫徐兖青五州诸军事、假节。”这些记载都说明,东晋国家是明确地将都督诸州军事分为三个等级,而授予任职者的。
如前所述,东晋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区域主要可以分为:领多州、领一州至三州、领州加零郡、领郡等情况。那么,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等级划分与其领州、郡多少是否有一定的关系?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以下分别说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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