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卷八五《何
无忌传》
假节 (邓岳)迁督交广二州军事、建武将军、领平越中郎将、广州刺 《晋书》卷八一《邓
史、假节。 岳传》
由以上三表所示可知,在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都督”、“监”、“督”各等级中,当时国家都可以授予“使持节”、“持节”、“假节”,也就是说,尽管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等级有差别,可是,国家赋予其军事惩罚权,却没有差别,完全根据军事行动的需要来确定。东晋国家可以授予都督诸州军事“节”,也可以收回所授的“节”。都督诸州军事作战失利,一般都要被国家收回所授的“节”,也就是说,国家可以剥夺其军事惩罚权。
(四)都督诸州军事在都督区内和都督区外,具有军事讨伐权。在东晋,进行军事讨伐,主要由国家设置的征讨都督负责的,而都督诸州军事主要是负责对都督区的军事镇戍。(注:详看拙作:《东晋征讨都督探讨》,载《史学集刊》2003年第1期。)可是,对都督诸州军事来说,镇戍和征讨又不是截然分开的,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都督诸州军事也可以获得军事征讨权。《晋书》卷六七《郗鉴传》:“时贼帅刘征聚众数千,浮海抄东南诸县。(郗)鉴遂城京口,加都督扬州之晋陵吴郡诸军事,率众讨平之。”这些记载,都是都督诸州军事在都督区内所进行的军事讨伐。
除此之外,都督诸州军事可以到都督区外进行征讨作战,但是,国家一般要为其加征讨都督号。不过,在特殊情况下,都督诸州军事也可以参与都督区外的军事征讨。如都督豫州扬州之淮南历阳庐江安丰五郡诸军事、豫州刺史刘毅因“梁州刺史刘雅反,毅遣将讨擒之”。(注:《晋书》卷八五《刘毅传》。)
综上可见,东晋都督诸州军事可以以都督府为指挥中心,行使对参与作战的将军和隶属都督的指挥权,对都督府军队和都督区中的州郡兵具有统领权,国家赋予他们具有不同等次的军事惩罚权,还有在都督区内和都督区外的军事讨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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