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严耕望先生认为,荆州都督区通常统辖荆益宁雍梁五州。因而,是较稳定的都督区。(注:参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上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B,第36页。)实际上,在东晋,这些都督诸州军事领有的都督区包含荆、益、宁、雍、梁五州的,只有四位,只占国家所任命的这一都督区的都督诸州军事的七分之二。由此来看,严耕望先生的看法,与东晋时期的实际情况是有差距的。
二是东晋国家在各都督区设置的都督诸州军事不是连续的。以下根据吴廷燮《东晋方镇年表》,以江州、徐州、豫州、会稽四个都督区的情况为例,说明如下:
以江州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较长的时间间断有两次:建元二年(344年)至兴宁三年(365年),共21年;太元九年(384年)至义熙二年(406年),共22年,不设都督江州诸军事。当然,时间较短的间断还不包括其中。
以徐州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也有明显的间断,太元三年(378年)至义熙十三年(417年),共49年,不设都督徐州诸军事。其中也有时间较短的间断。
以豫州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也有比较明显的二次间断。兴宁四年(366年)至太元九年(384年),共18年;太元十三年(388年)至义熙元年(405年),共17年,都不设都督豫州诸军事。
以会稽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也有间断。咸和六年(331年)至太和六年(371年),共40年;太元十二年(387年)至隆安二年(398年),共11年;元兴二年(403年)至义熙六年(410年),共7年,明显的间断有三次。
从这四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情况来看,它们在设置上的不连续,是很明显的。
二、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军事权力
东晋国家设置都督诸州军事的目的,主要是负责军事防卫。因此,都督诸州军事主要是军事职官,其权力主要表现在军事上。当时都督诸州军事的军事权力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一)都督诸州军事可以指挥国家任命的领兵将军和隶属都督。先看都督诸州军事对领兵将军的指挥。众所周知,东晋时期,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将军制度。国家既可以使将军作为称号,象征官员的地位,也能够任命一些将军率军作战。关于东晋将军率军作战的事例多见。如《晋书》卷六《元帝纪》:“石勒将石季龙围谯城,平西将军祖逖击走之。”对于这些率军的将军,都督诸州军事可以在国家的指令下,行使军事指挥权。《晋书》卷六七《郗鉴传》:“及陶侃为盟主,进(郗)鉴都督扬州八郡军事。时抚军将军王舒、辅军将军虞潭皆受鉴节度,率众渡江,与侃会于茄子浦。”就是明显的事例。
东晋都督诸诸州军事对于隶属型都督诸州军事也有军事指挥权。如前所述,东晋国家设置了沔中和益州这类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这些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主要是在军事上接受其上属的都督诸州军事的指挥。例如,都督荆州诸军事庾亮奏请毛宝“为辅国将军、江夏相、督随、义阳二郡,镇上明。又进南中郎。随亮讨郭默”。(注:《晋书》卷八一《毛宝传》。)这是隶属都督随从荆州都督诸州军事出兵作战的一例。又如,为防御苻坚进犯,桓“豁表以梁州刺史毛宪祖监沔北军事,兖州刺史朱序为南中郎将、监沔中军事,镇襄阳,以固北鄙”。(注:《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豁传》。)可见,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在军事行动上,是要完全服从其上属都督诸州军事的号令的。
(二)都督诸州军事对都督府军队和都督区中的州郡兵具有指挥权,同时在都督区中具有征奴为兵的权力。东晋时期,国家在设置都督诸州军事时,就为其规定了都督府的设置。《晋书》卷六《元帝纪》:“以尚书戴若思为征西将军、都督司、兖、豫、并、冀、雍六州诸军事、司州刺史,镇合肥;丹杨尹刘隗为镇北将军、都督青、徐、幽、平四州诸军事、青州刺史,镇淮阴。”这里提到的“合肥”、“淮阴”都是军事重镇,也是都督府所在地。东晋时期的都督府,也称军府。它既是都督诸州军事的指挥中心,同时在都督府所在地也集结都督诸州军事必需的军队。《晋书》卷六七《温峤传》载温峤上疏:“诸外州郡将兵者及都督府非临敌之军,且田且守。”据此可知,在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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