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占、祷不同日的原则,虽然在包山简中有所披露,但并未得到完全肯定,此次新蔡简所提供的信息,加强了此一结论。至于楚人在占卜之后究竟选择哪一天来祭祷,现在还不完全清楚,从包山简的五天、新蔡简的三天看来,似乎占、祷二者相隔不会太久。可以推测,祭祷的日期一定是由占卜的方法和占卜的日期来决定的,它与楚地流行的各类日书有关,对此笔者另文曾有所涉及,兹不赘述[10]。
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新蔡简记录了举行祭祷的具体时间。例如以下几枝简文:
庚申之昏以起辛酉之日祷之。……(甲三:109)
……甲戌之昏以起乙亥之日荐之。……(甲三:119)
……戊申之夕以起己[酉]……。(甲三:126,零:95)
……起己酉祷之。……(甲三:144)
……戊申以起己酉祷之。……(乙二:6、31)
非常明显,以上一组日期,庚申→辛酉、甲戌→乙亥、戊申→己酉,都是前后相继的两天。“起”读作“迄”,李天虹先生已指出:
“迄”是“起”的异体字,郭店简中亦有见。从文意看,“起”在这里表示日期的讫止。疑应读作“极”。……《尔雅·释诂》:“极,至也。”《诗·大雅·崧高》:“骏极于天”,郑笺:“极,至也。”……起,用于表示日期的讫止[11]。
如是,简文中的“某日以起某日”的“以起”,或可读为“以迄”,即从前一天开始,到后一天为止。
除了祭祷的讫止时间,其开始的时间更值得特别注意。新蔡祭祷简中多次明言起于“某日之夕”、“某日之昏”,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众所周知,古代五礼的举行,各有时间规定,婚礼在昏,冠、聘之礼在晨。而祭礼的举行时间,礼经中也有明载。《仪礼·特牲馈食礼》:“厥明夕,陈鼎于门外”,疏谓:“祭前一日之夕,视濯与视牲之事。”接下来经文又规定:“夙兴,主人服如初,立于门外东方,南面,视侧杀。”可知祭祖礼是第二天早晨举行,而在前一天晚上便开始了准备工作,包括视濯行、视牲等节目。这或许可以与新蔡简文中的“甲戌之昏以起”、“戊申之夕以起”相联系。然而,前一天晚上的准备工作毕竟不是正式的祭礼,礼经对于当晚陈列祭器之后便无其它的叙述,可见当晚并无任何祭祀节目。《少牢馈食礼》也规定:“旦明行事。”郑注谓:“旦日质明。”这进一步说明祭礼的正式仪式开始于第二天天大亮。《礼记·礼器》载,季孙氏举行祭礼,“逮暗而祭,日不足,继之以烛”,即天没亮就开始,至日落后还未完成,以致参与者疲惫不堪。子路为季氏之宰,改革祭礼,结果天大亮后才开始,傍晚即告完成(“质明而始行事,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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