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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时间:2009-7-24 13:51:02  来源:不详
上户的特权,又减除他们的负担这一主线进行的。它经历了一个负担与特权相分离的过程。差役特权始终保留在乡村上户手中。他们想方设法逃避差役负担[68]。王曾瑜认为,宋朝差役对于乡村上户而言,本质上是一种特权:对乡村下户而言,则本质上是负担。但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也有非本质的现象,即宋朝也有不少乡村上户因当差服役而赔钱或破产的记录。将免役称作特权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69]。

    在对王安石变法的激烈讨论中,大多数文章都对免役法做了检讨。对于宋朝役法的综体研究,也正是在这一问题的带动下展开的[70]。何兹全、聂崇岐、何广陶、邓广铭、漆侠、宋晞、黄繁光、胡昭曦、唐刚卯、汪槐龄、俞宗宪[71]、吴泰、王棣等许多学者认为,免役法尤于差役法。漆侠认为,免役法用货币取代了极大部分的差役,使劳役制残余进一步缩小,这是历史的进步.明一条鞭法和清摊丁入亩,就是从免役法演变而来的.从差役改为募役,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免役法的实行只是对享有特权的品官之家和大地主阶层不利,而是适应了包括中下层地主在内的广大民产的要求的[72]。黄繁光认为,募役钱在支予雇佣役人或胥吏俸禄方面,是遵循着合理化、法制化的原则运行的。如此不仅化解了役事重难,而且发挥出许多新的功能。另一类观点以蒙文通、赵英、颜中其、王曾瑜等学者为代表。蒙文通认为,免役法和青苗法刻薄贫民,维护地主官僚的利益,是最反动的.王曾瑜认为,免役法中的役钱是一种新税目,全国各地以至下户、部分客户均须缴纳,增加了农民的负担[73]。

    募役法推行之前,乡村下户是否服差役?募役法推行之后.乡村下户是否缴纳免役钱?何兹全、漆侠、李志学[74]、罗家洋[75]、陶绪[76]学者认为,按照变法的原意,乡村下户不需缴纳役钱。部分地区的下户缴一些役钱,是上户豪强地主转嫁负担导致的。关于李覯“下户半曾羞作役”,罗家祥认为李觏该诗作于仁宗朝,陶绪认为作于宝元至皇祐年间。他们认为乡村下产是要服差役的。黄繁光认为,熙丰时期免役钱的主要负担者是广大的乡村中等以上的主户,其他民户役钱负担相对较轻。王棣认为,“下户半曾差作役”是有些夸张,但其所反映的问题是严重的[77]。而王曾瑜[78]、胡昭哦[79]、朱瑞熙[80]、赵英等学者的看法与此相反,他们认为,役法改革后,乡村下户须出役钱。王曾瑜并认为,个别地区甚至乡村客户也要缴纳役钱:宋朝乡村下户服差役的情况是有,但并不太多[81]。朱瑞熙、李志学等认为李觏该诗是文学语言,所反映的并非宋朝社会的实际现象,是不可信的[82]。

    关于王安石役法改革失利的原因,朱瑞熙认为,其中之一在于王安石派采取了牺牲广大自耕农民和半自耕农民利益的措施,对此前差役颇轻的乡村下产征收了大量役钱,严重影响了其生产和生活,从而加速了免役法本身的崩溃[83]。黄繁光认为,宽剩钱是拖跨募法的主要内在因素。漆侠认为,王安石役法改革失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反变法者为了维护官僚大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强烈反对,宋官僚机构本身的原因以及变法派自身的分化等起着关键性作用[84]。郭学勤认为,募役法的政策制定者,事先并没有考虑到来朝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差异,以致在实际运行中出现弊端。募役法的失策和受挫是导致变法失利的重要原因之一[85],其他学者也多有讨论,详请参前褐葛金芳等关于王安石变法研究的综述。

    关于宋朝役法变革过程的论争,史学界也多有论及,但迄今为止,论述最为详尽的当推漆侠《王安石变法》一书.这一过程所具有的复杂性及其社会影响,无疑是研究王安石变法和北宋中后期政治史的重要课题.王安石变法前后的官僚士大夫们对于役法改革的看法,如对司马光、王安石、苏轼、苏辙等的研究.学者也有所论及[86]。

关于宋朝役钱问题。王曾瑜认为,王安石等令乡村下户缴纳役钱乃是预谋。他就两宋役钱的创设和沿革、役钱在赋税中的地位、收敛方式、各类民户的役钱负担等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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