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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时间:2009-7-24 13:51:02  来源:不详
较为系统的研究,重点在宋神宗时期的十余年间。他认为,役钱是宋朝五赋之外的又一全国性的新税,两宋的役钱越征越多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87].聂崇岐、王德毅[88]、黄繁光、王曾瑜“等认为,诸色役钱逐渐成为南宋正式税目之一,于役事无补。汪圣铎对免役钱作了综合性研究,对其在各地分摊征收原则作了明晰的表格。他认为,免役法给财政带来的增收是王安石变法中各项新法里最显著的[90]。黄繁光认为,考察募役制下宋朝民户的职役负担的升降,役钱是关键,而民产差役重担的解除程度,也端赖役钱运用的合理度或有效性。募役时期的役钱是不能视为赋税的.然而,政府自募法之始即超收免役宽剩钱,以至衍生出许多负面影响,最终促成了募制本身的变质。

四、宋朝差役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研究
 
    1、与户等制度的关系
    宋政府是依民户的户等高下轮差派役的,故论及差役亦须关连到五等户制。宋朝的户等制,学术界有三等户制、五等户制和九等户制的讨论,而大多数学者认为,宋政府主要是以五等户为主轮差派役的。
    宋晞认为,宋太祖时代只是黄河下游部分地区有五等户籍的规定,旨在激励农业生产。太宗、真宗朝则实行九等户制,上四等户要服差役,下五等户则免.宋仁宗以后推行五等户制.上三等须服差役,下二等则免。宋神宗时期改差役为募役,又将五等户制细分为十五等,不过,这一分法随变法的废止而废止,此后,仍行五等户制。但是,北宋原则上是第一至三等户为受差主体,而南宋则规定第一至四等户皆属受差户.宋朝定户等,所依据的是产业和人丁的多寡[91]。葛金芳[92]、穆朝庆[93]、张熙惟[94]、吴松弟[95]考察了宋朝五等户簿与赋役征派的关系。朱家源认为,中国封建时代户等制最早出现于北齐.按资产分为九等。五等户制约在周世宗时已在一些地方试行,宋建隆二年春诏令种树,是宋朝第一次出现.也是五等户制正式形成的开始[96]。曾琼碧对宋朝乡村下户进行了研究。邢铁对魏晋至宋元明的户等制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另有《户等制度史纲》出版(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他认为宋朝是我国古代户等制的高涨时期,而乡村五等户制是其典型的形式[97]。黄繁光认为,五等户制再分为十五等户制,曾实行过一段时间。但过于细碎,不能适应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所以仅是昙花一现.王曾瑜将其视野拓展到北朝时期,来探讨自北朝到宋朝户等制的变化.他认为,中国封建时代户等制的正式出现始于北朝,备于唐,盛于宋,与封建国家的赋役制有重要关系。五等户的起源至晚在后晋天福七年.是取代了北朝至唐的九等户制而形成的。九等户制在宋初大概没有实施,五等户制则与宋朝相始终.仅在熙宁年间出现了细分现象。他还深入探讨了宋朝划分产等的标准:北宋时北方多以家业钱,南方多以税钱:南宋时南方多以家业钱。他认为,宋朝划分五等户完全依据人户财产多少,而与人丁的多少无关。划分户等的财产标准包括家业钱、税物、顷亩、种子等[98]。漆侠以地主阶级、农民阶级的阶级划分,对两宋民户等级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从五等户的占田多少等物力情况和唐宋社会变动发展情况入手进行探讨,他认为,官户形势户和大地主阶层的要求是安于现状,中等地主、小地主、农民阶级各阶层则普遍要求改革。并对自耕农民,半自耕农民和客户及各等户(两个阶层)在社会中的所占比例,及其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研究[99]。梁太济对两宋户等的划分也作了较细密的研讨.他认为,北宋初,全国尚未统一,户籍制度也未统一.国内有三等、五等、九等户制等各种形式,同时也因地域的差异而不同.五等版簿初次攒造的时间是景祐元年,五等户制的敕令约颁布于天禧三年至四年的冬春时节,首次普遍推行则在景祐元年。王安石推行募役法混乱了五等户制,使得此后版簿愈更不明,出现了严重形式化的倾向。此后,五等户制在社会中的作用也明显降低了。出等户的出现和确立,至南宋似又是六等户制,而户等制的界限业已曰趋泯灭。他还对宋朝划分户等制的标准之一家业钱的估算内容及其演变作了研究。他认为,乡村民户家业钱的估算依据田产、杂产,坊郭尸家业钱的估算则只依据屋业[100]。王晓如撰有《略论宋代乡村的第五等户》,《宋代乡村的无产税户》[101]。
    诡名挟户(隐户、寄户、子户)是指宋朝官户与乡村上户冒充乡村下户或客户,或乡村产冒称形势尸官产以逃避赋役的一种方式,这种现象对于两宋役法的具体实施影响极大。漆侠、王曾瑜、周宝珠[102]和黄繁光等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王曾瑜认为,诡名挟户是导致两宋差役不均,不能够正常实施的主要障碍.这种现象大致与宋朝相始终.南宋时乡书手掌管各乡版簿,成为庇护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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