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在讯问某抗漕之人时,段光清说,“尔等控钱粮浮收,自己究无应还钱粮,不过代人家抗粮耳。”
②《大清律例》对犯罪行为中的人数有明确规定,聚众者必受严惩。
③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钟人杰口供中有:“有素好的陈宝铭、汪敦族们,因把持钱漕与书差拘讼,我就主使向各堡花户敛收讼费。”
④《调查报告》中开始写作“为民为利”,后来将“民”字改为“名”字。
关于汪敦族,受访者说,他“家里条件不好,也还供他读书考上了秀才。是个文生,写文章写得好,没有做官,回到家里,不知道干什么,可能是教书。因为当时有文化的人少,所以他在当地就很有名气。别人都说他能干,也很有势力,相当于一个土绅士,被人称为老爷”。“汪敦族带兵打的是通城,捉的蔡绍勋”[2](1975年11月1日);“汪敦族是个漕师,相当于现在的律师。他有田地二三石,相当于现在的三十多亩。他是个有钱的绅士、文生,属于中小地主,当时还戴顶子”[2](1975年11月3日)。
关于陈宝铭,受访者说,他“是个武将,带兵的,他原是和衙门一伙的,后来钟九把他说过来了”[2](1975年10月30日)。
从《调查报告》所提供的丰富的背景资料来看,起义军的几位领袖与他们的对头蔡绍勋其实都是靠打官司为生的读书人。在官方话语系统中,他们被称作“健讼之徒”或“刀笔讼师”;在崇阳老百姓的词汇中,他们有一个特殊的称呼,叫做“曹司”。这个“标准”的写法来自现代版《崇阳县志》,在《调查报告》中则写作“朝司”、“朝市”、“漕师”、“漕司”等等。一个“司”字微妙地表达了他们在地方社会中的权势。事实上,老百姓对他们如同对官府的差役一样怀着畏惧之心①。此外,还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漕”字。在清代的江南地区,健讼之人往往会借打官司与官府在漕粮征收问题上讨价还价,乃至于有“讼户”之称②,他们的行为被称作“吃漕饭”,“吃漕饭者,官征漕或浮额,黠者辄持短长,倡言上诉,官惧则令漕吏饵以金自数十至数百,称黠之力。若辈岁需专取给于漕,故谓之吃漕饭云”[2](1975年10月31日)。长诗中非常具体的描述了金太和、钟人杰等人走遍崇阳各堡,聚敛讼费的过程:金太和“按照粮饷派银钱”,“正月走到立夏时”;钟人杰等“四位头入伙下乡,各走一路好匆忙,出门不上两个月,走尽四处与八方,回家又是过端阳”。《调查报告》中的受访者亦称,“闹漕打官司的钱主要来自人民群众,依靠绅士
通过保甲长从人民群众手中取得”[2](1975年10月2日)。从这个角度看,也许“漕司”等称呼可以影射当地讼师亦有类似行为。总之,无论是曹司还是漕司,都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讼师在基层社会的地位和势力。
这些讼师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蔡德章“因为经常到县里去替别人打官司,所以认识了钟九,结拜成兄弟”[2](1975年10月2日)。汪敦族“与钟九是同学”[2](1975年11月3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钟人杰与蔡绍勋之间的关系。《崇阳冤狱始末记》透露出一个信息,那就是出面替差役打官司的蔡绍勋是钟人杰的母舅,他是崇阳第一刀笔,钟人杰则是仅次于他的第二人。长诗中对此没有交代,而《调查报告》中的内容则可以肯定这一说法③,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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