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业理念,英国农学家沃星顿(M. Worthington)所作定义是:“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其特点是“顺应自然”与在较小范围内的“自我循环”。李伯重认为,就中国而言,这两个特点都早就存在。作为“生态农业”核心理念的“顺应自然”,在中国可追溯到两三千年以前既有的“天人合一”或“三才”观;而作为“生态农业”经营形式的小型农业是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特征。因此,某种形式的“生态农业”、尽管与现代生态农业具有很大差别,可能很早就出现于中国。16—17世纪,江南“生态农业”发展到较高水平 ,取得了良好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并且逐渐普及开来。
李伯重描述的16—17世纪江南“生态农业”,首先是经营者企图把农业变成企业来经营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以往学界在讨论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时,将其视为所谓“经营地主”的经营方式。他举出明末清初下述两个饶有兴味的例子[89]:
1.明嘉靖时常熟人谭晓(即谈参)的经营
谭晓居住的湖乡,土地多低洼易涝,乡民逃农而渔、弃而不耕者以万计。谭晓很有心计,将这些土地低价买入,雇佣了百余饥民,提供口粮,让他们在土地周围筑高塍以备防泄,并在高塍之上种植梅桃各种果树,然后垦辟耕种高塍内的土地,防减灾涝加之适宜之处种植四时蔬菜皆以千计,每岁收入视平壤3倍。最低洼之地,谭晓让他们修凿了100多个池塘,都养上鱼,种上菇茈菱芡,池塘上架梁为舍,喂鸡养猪,鱼食其粪既省饲料又易肥。谭晓房中放了几十个匣子,有“鱼入”匣、“果入”匣等,每天将收入分别投入,满了再打开,一月要打开几次,这些收入又相当种田收入的3倍。
2.明清之际桐乡张履祥为友人海宁邬行素遗属策划的经营
共瘠田10亩:种桑3亩,桑下冬可种菜,四旁可种豆、芋;种豆3亩,收豆后则种麦,若能种麻更善;种竹2亩,竹有大小,笋有迟早,杂植之俱可易米;种果2亩,如梅、李、枣、桔之类,皆可易米。果实成熟有早晚,可考虑成熟期选择种植。果树有宜肥宜脊,宜肥者树下可种瓜蔬;有宜燥宜湿,宜湿者于卑处植之。池塘养鱼,其肥土可上竹地,剩余可壅桑,所产鱼岁终可以易米。养羊五六头,作为植桑之本,小羊也可易米。喂猪须资本,养羊不过饲草而已。竹果之类虽非本务,但一劳永逸,5年可享其成利。计桑之收益:可育蚕20筐,产丝绵30斤。如生计不足,以蚕补之,一家衣食不苦乏。豆麦收益,可足2人之食。若种麻更好一些,但投入加倍,没有力量,不如种麦。种竹收益,每亩可养1~2人;果树收益,每亩可养2~3人;养鱼收益,每亩可养2~3人(杂鱼减半),尚有未尽之利。
如果说谭氏的大规模经营反映了明中后期江南因税重大批农民弃田不耕,导致土地和劳动力价格非常低廉的特殊背景,那末,以邬氏(张氏)为代表清初江南嘉、湖一带盛行的以个体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则反映了其时其地“人稠密地,不易得田”、“人工既贵”的普遍状况。无论明代谭氏的大规模经营还是清代邬氏(张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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