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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小农家庭规模的考察

时间:2009-7-24 13:51:38  来源:不详
达到75%甚至更高的比例,后者要差一些,但也有50%或接近50%的比例。3口之家通常以一对夫妻加一个小孩为主,这样便占50%的比例,少数也有父或母与夫妻等等,若是,则劳动力的比例也会相应上升到67%左右。在5口家庭中,如果由一对夫妻加三个年幼小孩组成,劳动力的比例就低,若是父母与子、媳、孙、或夫妻与不同年龄层次的孩子合居,参加劳动的人手折换成整劳动力,就会相应增至2人、2.5人或3人,最高也能有60%上下的比例。

 

    如前所述,5口和5口以下户基本上以夫妻为主的核心家庭,只有少数是三代人一起的直系家庭。在核心家庭里,各成员关系简单,内部凝聚力强,对劳动力的运作、调配也都容易,可以充分发挥每个生产者的潜力。薛福保在《江北政本论》中说到的情况便颇具典型意义。他说:“往时,江南无尺寸隙地,民力田,佃十五亩以上者称上农,家饶裕矣。次仅五六亩、或三四亩,佐以杂作,非凶岁可以无饥。何者?男子耕于外,妇人蚕织于内,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给于一人也。”[7]这是一个由夫妻为主组成的5口核心家庭,由于全家人人自食其力,从事耕种蚕织等多种经营,把劳动力调配到最佳位置,即便只有五六亩、三四亩土地,也能做到稍得温饱。至于在核心家庭中2—3口户又占有相当的比重,那是因为在耕地日益不足的条件下,可以利用劳动力比例高的优势,以利于生活。前面我们也估测了8口之家的劳动力状况。从比例数看,它高于5口之家,但8口左右和8口以上家庭,多半属于老少三代一起的直系家庭或与几房兄弟、媳妇及孙辈组成的复合家庭。他们在家庭关系上较之核心家庭要复杂多了,而且经常存在或多或少的离心力,这就会影响到对劳动力的整合利用,甚至对生产造成某种程度的浪费。还有,7—8人以上的多口家庭,必须要以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北方地区大概得60-70亩到更多,南方20—30亩或更多一些,即富裕自耕农的水平,否则在经济上就难以维持[8]。这也注定了他们在整个农户中只能占有少数。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确也有一些累世同堂的特大型农民家庭。那么它们是怎么生存,如何组织产生的呢?请见下面两个例子:

 

例一出自道光《石泉县志·人物志》:

 

王国相,两河人,年八十六岁,妻程氏,年八十岁,子五人,孙二十人,曾孙九人,男妇共七十人同爨,家计井井然。问所业?曰农业,始佃地而耕,今有地百亩,专务棉。棉为利微而长有绵绵之所之致。一岁中无虚日,亦无闲人,皆事是事。其为耕、为种、为耘、为耨,皆男事;为纫、为弹、为纺、为织,皆女事也。至收敛之际,男女同作,有摘者、有担者、有馌者、幼孙擎筐使之拾遗絮,而吾夫妇扶仗倚门闾勖之以勤。且种棉之地,围以包谷,间以芝蔴、菜蔬,合地无遗利,而食亦有赖,其不足者以布易之。食指虽繁,无论丰歉而皆弗取给他人,不然父子兄弟辄异炊,凡事皆委之塘匠,故不吾若也。

 

例二载于徐珂《清稗类钞·连江黄氏六世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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