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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小农家庭规模的考察

时间:2009-7-24 13:51:38  来源:不详
过世,原与兄长同居一起,婚后更得及早分产。像广西桂平姚三亚,当年父亲在世时,长兄、二兄已分爨。父亲过世后,三亚与母随居于长兄家。三亚15岁,长兄就给他找了一个14岁的杨氏做妻子(都是虚岁),然后令其立户独居[30];再如直隶武清县司四,弟兄俩同居一起,等到司四成亲,很快便与哥哥分家,各过各的[31]。在个案实例中,也有结婚后与父母关系不好,而被父母分出的。直隶南和县任进才与妻、子,原与母亲同居,后与母不和,搬出另住,打短工过活[32];直隶武清县郭君美,19岁,原姓李,小时被生父卖给郭凤为义孙,与崔氏成婚后,郭凤嫌君美好吃懒做,崔氏又不孝顺,宁可不要照顾也要他们分出单过[33]。

 

儿子或兄弟分出另过后,原本是一家就会分成2-3家或4-5家,根据我们对《刑科题本》25户分家后情况的分类:由1家分成2家的12户,分成3家的8户,4家的4户,5家的1户。分家后,父母等长辈多数是随长子或幼子同居,也有单独自居,年老者生活日用由兄弟轮流供应。这种家庭的出分裂变,实际上就是单数增加、规模变小的过程。清代中下层农民中分家的频繁出现,注定了多数家庭的家庭规模只能维持在较小的范围之内。

 

从人口学的角度考察,生育和死亡对家庭规模也有重要的影响。根据我的统计,清代男子平均婚龄约为20-21岁,女子17-18岁,若按阶层细分,在下层平民中,女子变化不大,男子大约高出平均婚龄1岁左右,也就是21-22岁之间[34]。至于生育情况,我曾对《刑科题本》中,妻子年龄在39岁以上或结婚超过20年的144对夫妇的子女拥有量作了统计,他们是:

 

未生子女者              16对      占11.11%

 

拥有子女1人者          29对        20.14

 

拥有子女2人            31对        21.53

 

拥有子女3人            36对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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