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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小农家庭规模的考察

时间:2009-7-24 13:51:38  来源:不详
黄成富者,连江农家子也,六世同居,男女六十余人,雍睦无间言,子弟各执其业。每出作田间,众妇俱往,留一妇视家,卧儿于筐,饥则乳之,不问为谁儿也。悬衣于桁,出则脱之,入则衣之,垢则浣之,不问为谁衣也。遇客至,则俱具饮食,家长主之,家不闻有争言。

 

在清代,统治者出于礼教的需要,大力倡导累世同居大家庭。乾隆五十年(1785),朝廷颁诏,要地方督抚查明有五世以上同堂共居者,上报以闻,给予赏赉[9]。从此,每届年终,各直省官员都要将有关数字汇总上报。尽管如此,岁报数多时只六七十家,少则不过十多家,而且以绅宦地主为主,真正属于务农之家的是少之又少,上面所举两例可算少之又少的典型。在这两农户中,陕西石泉县王姓男女同爨70余人,福建连江县黄家六世同居,男女60多人,比前面提到的内务旗人户口册里的一户20人或33人,还多出一两倍。王、黄两姓所以能集这么多人于一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有一位绝对权威的家长。这个权威不只是因为年长辈分高而让小辈慑服,更是因为他有组织才能,能带领大家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人人不饿饭,一切婚丧嫁娶、生老病死都由其操心;第二,需要有一定经济条件作保证。既是农民家庭,当然要有土地,而且要有能养得活六七十口人的土地量。以石泉王家为例,那是由佃田起家而积有土地百余亩,虽说数量不算多,可因经营调度得法,如选择经济价值较高的棉花为主要作物,并辅之以套种包谷即玉米和蔬菜、芝蔴之类,以满足生活食用。而且棉花也要加工成线、成布然后才投入市场,这比单卖棉花就多赚了钱。因为每一步都精打细算,所以食指虽繁,仍能勉强过得,这是王家父子兄弟不致异爨最基本的原因。连江黄家虽未说明有多少土地,但从“男女六十余人,雍睦无争言,子弟各执其业,每出作田亩,众妇俱往”来看,除了有严格的劳作纪律,拥有一定数量的田土,也是不言而喻的。

 

石泉王家和连江黄姓属于官府表彰、乡里传颂的标兵式家庭,但绝不是众多农民向往、都想争着去学做的。这里除了很多家庭缺少有足够的土地保证条件外,更重要的是它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个人、特别是夫妻小家庭那样自由的生活活动空间,何况小农生产本来更适宜于小户经营。一些民间的谣谚也说明了多口大家庭在生活上容易发生离心力:“十家十五口,七咀八舌头,我要烙烙饼,他要喝稀粥。人多乱,狗多窜,媳妇多了不做饭”[10]。在王、黄两个家庭里,似乎没有谣谚中说的那种情况,但在某些年轻小夫妻中是否有此想法这就难说了。若设保证王、黄两个大家庭存在的条件失去其一,譬如维持权威的老年家长去世,又无新的权威加以替代,可以肯定,这六七十口男女,很快就会分裂成一个个小家庭。因为它本来不属于社会常规,是少见的例外。

 

其实,无论是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等等,都不是凝固的,届时就要发生变化,农民家庭也是一样。有两种因素决定它的变化,一是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再就是分家。前者属于无奈的自然性转换,后者虽有经济方面的因素,却系人为所致。不过无论是前者或是后者,它既是家庭结构的转换,同时也会影响到原来的家庭规模。

 

家庭成员死亡导致家庭结构变化的例子很多。最常见的是丈夫或妻子故世,使原来的夫妻和夫妻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转为由母、或父与未婚子女合居的残缺性家庭,也有干脆成了单口家庭的。在《刑科题本》中,我们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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