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试论耶律楚材在蒙元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注体
从流民法看都铎时期议会
对后文革时期中国近代史
从考古发掘资料看唐宋时
宋元时期的赌博管窥
论民国时期的研究审查与
“五四”时期的中国史坛
史学理论研究与新时期中
抗战时期资源委员会特矿
最新热门    
 
唐宋时期信用业的发展

时间:2009-7-24 13:52:31  来源:不详
卷59《原弊》。 
    ⑤  《临川先生文集》卷41《上五事札子》。 
  
分,年息为四分。①利息虽然较私人高利贷低,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官吏的舞弊等缘由,青苗法执行的实际情况并不理想。苏辙曾言:“以钱货民使出息二分,本非为利,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费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②“青苗法是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的一种官营高利贷。”③ 
    宋代,军队中也出现了高利贷的活动,并且演变成为当时军政的一大弊病。将校搜刮借款兵士,使得兵士家庭贫苦不堪,接近崩溃。河北沿边军营已然是“禁军大率贫窘,妻子赤露饥寒,十有六七,屋舍大坏,不庇风雨。体问其故,盖是将校不肃,敛掠乞取,坐放债负,习以成风”④。 
宋代的放款取利,除高利贷外也存在一些低息贷款。这是因为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人们对市场依赖的程度越来越大,一些大商人能够凭借自己的财力,垄断商品流通,操纵市场。政府一方面要限制这些大商人的垄断行为,一方面希望增加财政收入。在这两种需求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市易法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市易法有三:结保贷请一也;契要金银为抵二也;贸迁物货三也。三者惟保贷法行之久,负失益多。”⑤京师设立市易司,各地设立市易务,受市易司领导。商人可以向市易务贷款。《宋史》卷186《食货志》下8《市易》载:熙宁五年“若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文献通考·市籴考》载:“元丰二年诏,市易旧法,听人赊钱,以田宅或金银为抵当,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显然,市易法实际上是一种对商人的低息贷款。有利于平抑物价,保证商品的正常供给。 
———————————— 
    ① 《宋史》卷176《食货志》上4《常平义仓》韩琦言:“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是则贷万钱者,不问远近,岁令出息四千。” 
    ② 《宋史》卷176《食货志》上4《常平义仓》。 
    ③  叶世昌、潘连贵《中国古近代金融史》,第53页。 
    ④ 《苏轼文集》卷36《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二首》。 
    ⑤ 《宋史》卷176《食货志》下8《市易》。 
  
    (二)商业信用 
    唐代,商业发展较为繁盛,但从现有的记载看,这一时期的商业信用似不甚发达。还尚未成为商品买卖所采用的普遍行为。但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也存在预付货款和延期付款等形式。玄宗开元年间,针对宇文融主持征得客户数百万钱的情况,下制曰:“其客户所税钱,宜均充所在常平仓用。仍许预付价直,任粟麦兼贮。”①在这里,官府向粟麦出售者预付货款。从《吐鲁番出土文书》载高宗总章元年左憧熹购买草契可以看到,左惮熹先向货主张潘塠预付货款银钱40文,到高昌取货。如果到期不能交货,张潘塠则要归还银钱60文。②关于延期付款,天宝六年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载五月并五载三月敕节文,至贵时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年七月敕,量事赊粜,至粟麦熟时征纳。”③这是民间向官府延期返付,也有官府延期支付的。《全唐文》卷718《谏窦易直》载“前在朔方,度支米价四十而无逾月积。皆先取商人而后求牒还都受钱”。 
—————————————— 
    ①  《旧唐书》卷105《宇文融传》。 
    ②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6册,第424~425页。 
    ③  《唐会要》卷88。 
  
宋代,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商业信用在商业往来中较为普遍。无论是在流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