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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唐五代北宋地权的集中与分散

时间:2009-7-24 13:52:31  来源:不详
有关土地兼并的事例很多,反映当时的土地兼并形势确实很严重。时人对当时土地集中程度,也有许多说法,如“近畿阛阓之间,悉大臣资产之地”[114]、“天下田畴,半为形势所占”[115]等等。但这些说法都只是极言土地兼并形势之严重而已,都不具统计意义,虽可供参考,但不足为据。事实上,当时也没有人对此作过定量统计。时人的估计或是极言土地兼并形势之严重,或囿于所见,可能与事实相距甚远。即如今人或估计鸦片战争前的中国,“民田的绝大部分为私人地主所有,约占全国耕地的百分的八十以上。农民绝大部分没有土地,只有一小部分自耕农拥有的土地约占全国耕地的百分之十”[116]。然现代实地调查资料与统计却显示,固然有些地方,地主阶级确实占有全部耕地的绝大多数,如1929年的杭州平湖,地主占有全部耕地的80%,但更多的地区,土地却不是那么集中。如,1930年保定10村调查,地主占有全部耕地的13.4%,富农占有全部耕地的27.9%,中农占有全部耕地的32.8%,贫农与雇农占有全部耕地的25.9%;无锡20个农村调查,地主占有土地47.3%,富农占有土地17.7%,中农占有土地20.8%,贫农与雇农占有土地14.2%[117]。又如东北解放区的调查,地主约占有全部耕地的30~50%,富农约占有全部耕地的20~25%,中农约占有全部耕地的20~30%,贫农约占有全部耕地的10~15%[118]。再如抗战前的太行山地区22县159村的调查,地主占有全部土地的26.3%,富农占有全部耕地的24.3%,中农占有全部耕地的31.4%,贫农占有全部耕地的17.4%,雇农占有全部耕地的0.8%[119]。再据土地改革前福州、古田三个村的典型调查资料统计,这三个村地主约占全部耕地的8.7%,富农约占全部耕地的10.1%,中农约占全部耕地的53.2%,贫雇农约占全部耕地的28%[120]。类似资料还可以找到很多。如果说以上都只是局部地区的情况的话,那么,国家统计局1980年编印的《新中国成立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就更有说服力。现将有关全国内地土地改革前耕地占有情况的资料转录于下:

 

 

    时人没有统计依据的估计既不足为据,那么,我们就只好另辟蹊径测算宋代各阶级阶层占有土地的比例。宋代特有的主、客户统计资料是一份很有价值的历史资料,许多学者曾利用这份资料对宋代各阶层的在全国总户口数中的比例进行测算。我以为宋代有关主、客户数的统计亦可利用来测算宋代各阶层占有土地的近似值。

首先测算北宋初期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第一步我们也是利用这份资料统计当时各户等在全国总户数中所占的比例。据梁方仲先生统计:《太平寰宇记》记北宋太平兴国五年至端拱元年间(980—989)各府道州军主户为3560797户,客户为2547838户[122]。据此,我们可以得出,时主户占总户数的58.3%,客户占总户数的41.7%。关于主户中的户等分布情况,时人说法多有不同。乾兴元年(1022)某上封者言:“以臣愚见,且以三千户之邑五等分算,中等以上可任差遣者约千户”[123]。绍圣三年(1096),左正言孙谔亦言:“假一县有万户焉,为三分而率之,则民占四等五等者常居其二”[124]。若此,则三等以上户约占主户之33.3%。庆历元年(1041)睦州通判张方平说“天下州县人户,大抵贫多富少,逐县五等户版簿,中等以上户不及五分之一,第四第五等户常及十分之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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