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应可反映唐末五代宋初的情况,与此期敦煌资料所反映的情况也很相近[131]。
端拱以后,地权变化的趋势又是如何呢?一些学者认为,端拱以后至南宋,曾掀起三次土地兼并浪潮[132],因此人宋以后,地权变化的总趋势是越来越集中。但实际情况却未必如此,至少说北宋元符二年(1099)以前并非如此[133]。
端拱以后至北宋末,主户在全国总户数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客户在全国总户数中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天禧五年(1021)至元符二年(1099),客户在全国总户数中的比例大致在34%上下。其中,天禧五年至嘉祐六年(1061),客户在全国总户数中的比例一般略高于35%,治平四年(1067)至元符二年(1099),客户在全国总户数中的比例多在34%以下[134],我们即以34%作为北宋中后期客户在全国总户数中所占比例的平均数,仍按上述方法对这一时期各户等在全国总户数中所占比例与各类农民在全国农民总户数中所占比例进行测算。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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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亦可测算,北宋中、后期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下降至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35%上下,农民占有的土地上升至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65%上下。
南宋时期因缺乏完整的主客户数资料,因而难以对当时全国的土地集中程度作出估计,但其时回买公田的六郡之一的镇江府,因有《至顺镇江志》在,又恰好留下该府回买公田数及其后销豁税绢、税米、和买绢的数目,还是可以利用它所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大略的测算[135]。
测算1、《至顺镇江志》卷五《田土》引《咸淳志》载:南宋景定四年(1263)镇江回买公田“总计一十六万八千二百二十八亩二十七步半(……丹徒:25760亩26步半;丹阳59373亩1角47步半;金坛83094亩1角零14步)及拘没丁府田(原注:丁丞相大全隐寄田地九千三百四十一亩一步,景定中拘没入官),至于民田之数,则阙而不载”。景定年间镇江的“民田”数虽失载,但至顺(1330~1333)年间编纂的《至顺镇江志》卷五《田土》载延祐乙卯(1315)年之田亩数:“官田”(按不含“地”、“山”、“荡”、“池塘”、“杂产”)7101顷86亩(其中,“有司”4294顷98亩;“江淮财赋府”2556顷56亩;“江浙财赋府”田11顷53亩)“民田”:17419顷58亩。如果景定四年回买公田后至延祜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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