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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唐五代北宋地权的集中与分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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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3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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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君行状告状》。 [27]《元丰类稿》卷四五《试秘书省校书郎李君墓志铭》。 [28]《玉壶野史》卷五。 [29]《隆平集》卷一四。 [30]《范文正公全集》卷一四《赠大理寺丞蔡君墓表》。 [31]《范文正集》卷一四《鄠郊友人王君墓表》。 [32]《苏学士集》卷一三《送王纬赴选叙》。 [33]《宋史》卷二一五《孝义·姚仲明传》。 [34]陳亮《龍川集》卷三○《吕夫人夏氏墓誌銘》。 [35]《建炎杂记》卷八《陈子长筑绍熙堰》。 [36]转引自荆三林《<唐昭成寺僧朗谷果园庄地亩幢>所表现的晚唐寺院经济情况》,《学术研究》1980年第3期。 [37]“突税差科”为吐蕃占领敦煌时期所实行的赋役制度。 [38]《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1页、第9页。 [39]《全唐文》卷六八五,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 [4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雍熙三年(985)七月条。 [41]辛弃疾《最高楼》,邓广铭《稼轩词编年笺注》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42]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故宅》。唐宋所谓“庄田”、“庄园”即田土的同义语,并无特殊含义。 [43]《宋刑统》卷一三《户婚律·典卖指当论竞物业》。 [44]《袁氏世范》卷三《治家》,文渊阁四库全书版。 [45]陈智超《<袁氏世范>所见南宋民庶地主》,《宋辽金史论丛》第一辑第123页,中华书局1985年8月出版。 [46]《漫塘文集》卷三二《雷翁墓碣》。 [47]《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三《林寒斋燕尝田记》。 [48]朱熹《朱子语类》卷一○九《朱子六·论取士》。 [49]《五峰集》卷三《题刘忠肃公帖》。 [50]《袁氏世范》卷三《治家》。 [51]《袁氏世范》卷三《治家》。 [52]《黄氏日抄》卷七八《七月初一日劝上户放债减息榜》。 [53]《溪堂集》卷九《黄君墓志铭》。 [54]《宋刑统》卷一三《户婚》引唐《户令》。 [55]参见杨际平《北朝隋唐均田制新探》第241页,岳麓书社2003年版。 [56]《张子全书》卷四《宗法》。 [57]《新唐书》卷一二○《袁高附传》。 [58]《全唐文》卷六八《优恤客户敕》。 [59]《旧唐书》卷一八《宣宗纪》。 [60]《旧五代史》卷四二《明宗纪》。 [61]《册府元龟》卷四九五《邦计部·田制》。 [62]《旧五代史》卷八○《晋高祖纪》。 [63]《全唐文》卷一二三。 [64]《全唐文》卷一二○。 [65]《旧五代史》卷六三《张全义传》。 [66]《十国春秋》卷一五《南唐烈祖本纪》。 [67]《十国春秋》卷八一《吴越忠懿王世家上》。 [68]《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 [69]《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161。 [70]《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 [71]《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17。 [72]《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163。 [73]《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17。 [74]《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之2。 [75]《宋史》卷四二六《赵尚宽传》。 [7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九,熙宁四年(1071)正月条。 [7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七,元丰六年(1083)七月条。 [78]《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 [79]《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留下北宋时期两组垦田数字。会计录数据:景德(1004~1007)中,186万余顷;皇祐(1049~1053)中,228万余顷;治平(1064~1067)中,440万余顷。国史数据:开宝(968~975)末,295万余顷;至道二年(996),312万余顷;天禧五年(1021),524万余顷。这两组数据,都不准确,《宋史》作者对此两组数据都深表怀疑。但从这两组数据,我们仍可看到,北宋时期垦田数的明显增多。 [80]《唐会要》八五《逃户》。 [81]《五代会要》卷二五《逃户》。 [82]《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35。 [8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太祖开宝九年(976)条。 [84]《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22。 [85]《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179。 [86]《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26。 [87]《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 [88]《旧唐书》卷一四三《徐申传》。 [89]《五代会要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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