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辑)。若以此言之,“初为赋”则至少已包括了三种赋敛形式。
三、秦国“算赋”研究的再认识
就“算赋”研究而言,最早进行系统研究并引起注意的,当首推日本经济史学家加藤繁先生。他在《关于算赋的小研究》[1][1]一文中提出,算赋为商鞅所创设,并就算赋的内容、名称及意义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在加藤先生的影响下,目前国内学者也都认为秦国确有算赋,但对其性质和内容的解释仍存在某些分歧。为澄清事实,以下也再作一些辨析。
关于算赋的性质问题,加藤先生提出了军赋说。他认为秦汉算赋相同,秦国算赋就是军赋。而国内学者则主张,汉代算赋既是成年人的人口税,那么秦国(代)算赋也当以口赋来看待。例如:“秦代……往往是口赋、算赋混用,多数情况下称口赋,有时又称算钱。”[2][2]我们认为:加藤先生的军赋说固然可据,但他把汉代算赋也视为军赋却值得探讨;当然国内学者将秦汉算赋完全等同、看作口赋的观点亦值得商榷。其实,秦国算赋并非口赋,而是属于军赋,是一种对妇女所专门征收的赋。
从有关史料看,许多学者提出秦国算赋是口赋,其依据主要有两条。一条是《汉书·晁错传》:
今秦之发卒也,有万死之害,而亡铢两之报,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复。
一条是《后汉书·南蛮传》:
秦昭襄王时……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注]云:“优宠之,故一户免其一顷田之税,虽有十妻,不输口算之钱。”
但实际上,就口赋的概念来说,这些都不足为证。
众知,所谓“口赋”,也就是计口出钱或“口率出泉”[3][3]的人头税。如秦代的“头会箕赋”和“头会箕敛”[4][4],其中的“头会”即为此意。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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