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州、广宗郡(冀州)、栾城(定州赵郡)、浮阳郡(冀州,分勃海、章武置)、高凉(东雍州高凉郡)、曲沃(东雍州正平郡)、云阳(定陵郡)、山北(鲁阳镇)、武功郡(雍州扶风郡)、莫西(雍州扶风郡好畤)、华州(泰州)、敷西(华山郡夏阳)、南五泉、南白水、襄乐郡及二属县(豳州)、北解(泰州河东郡)、北猗氏(泰州北乡郡)、崤(陕州恒农郡)、北渑池(陕州渑池郡)、北安邑郡(陕州河北郡)、南安邑(同上)
濮阳郡(由隶兖州改隶齐州)、平原郡(由隶冀州改隶济州),岐州、陕州、邠州(镇改州)、南巨鹿郡(南赵郡改名)
石堂郡(泾州)
置2州、5郡、23县,2郡改隶属、3镇改州、1郡改名,废1郡
太和十二年(488年)
汲(相州汲郡)、毋极(定州中山郡)、藁城(定州巨鹿郡)、阳夏(兖州阳夏郡)、乘氏(兖州济阴郡)[19]、北绛(东雍州平阳郡?)
化政郡、阐熙郡(夏州)
汾州、梁州(镇改州),新安郡(县升郡)、渠州(改名)
置2郡、6县、2镇改州、1县升郡、1州改名
太和十三年(489年)
壶关(并州上党郡)、广阿(定州南巨鹿郡)
侯城(相州清河郡)、颍阳[20]、堙阳(洛州河南郡)
郢州(郡升州)
置5县、1郡升州
太和十四年(490年)
唐郡(定州)
凉州(镇改州)[21]
置1郡、1镇改州
小计
17县
2州、8郡、18县
2郡改隶属、6镇改州、1州1郡改名、1县1郡升级
1郡
置2州、8郡、35县,1县 1郡升级、2郡改隶属、6镇改州、1州1郡改名,废1郡
北朝时期州郡的分立并省不断,但像这几年如此规模的地方机构调整,并不多见。这五年中仅废1郡,余下多为增置、改置,又以太和十一年(公元487年)变动最多,如果说当时开展了“分置州郡”的工作的话,这一年成效最为显著。
这次“分置州郡”应是当时正在推行的“立三长”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魏书》中并未把两者联系起来,《南齐书•魏虏传》的记载虽然在时间上提前了一年,但它指出了立三长、造户籍与分置州郡三者间的联系,十分可贵。该传说:
(永明)三年,初令邻里党各置一长,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四年,造户籍,分置州郡。
所谓“造户籍”,不确,或是传闻有误,应为“定户籍”。《高祖纪下》太和十年(公元486年)二月立三长条说的就是“定民户籍”。《魏书•沮渠蒙逊传》载太武帝列举沮蒙牧犍的罪状中有一条是“民籍地图不登公府”,至晚到太武帝时北魏已有民籍。同书《薛野 传》记文成帝时野 迁任给事中,“典民籍事,校计户口,号为称职。”这两条材料均早于太和十年,足见此前已编制户籍。不过,立三长前虽有户籍,却常常存在隐冒不实的情况。《魏书•韩均传》提到当时河北一带[22],“民户殷多,编籍不实”,由他检括出十余万户。韩均卒于延兴五年(公元475年),这也许与李冲所说的“宗主督护制”有关。无论如何,类似情况应是立三长之策产生的直接背景,立三长时的核心工作是“定户籍”、“更比户籍”而非“造户籍”。
李冲建议立三长意在解决“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23]的问题,希望通过“校户”使“苞荫之户可出”,达到“均徭省赋”[24]、控制人口的目的。朝廷最终采纳他的建议,推行此制也是要消除长期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的弊病。[25]“分置州郡”正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朝廷在处理“荫附”上的成果。
如所周知,某一地区设置州郡县的原因很多,或是地理位置重要,或是因经济开发,或是由于信仰、祭祀等[26]。还有一个最常见的原因则是户口增加,自汉代以来这已然成为一种惯例。西汉时规定“(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27],一旦某地人口达到一定规模,便增设郡县。《陈留风俗传》记载,梁国宁陵县的种龙乡到了西汉成哀之世“户至八九千,冠带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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